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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率炒作已成文化消費的一部分?
北京頻道 ( 2007-03-21 10:15:15) 稿件來源:新京報
文化消費品給消費者帶來的,並不是簡單的溫飽體驗,而是感官世界的效用,以及對文化資訊的把握。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圍繞一定文化消費品的炒作,本身就是文化消費的延伸項目。
《明朝那些事兒》在網路連載期間涉嫌造假!近日,有媒體發佈調查報告稱,該書出版前在天涯和貓撲等網站連載時,涉嫌雇用大批網路使用者,反覆點擊、跟帖,獲取“百萬點擊”,並以此作為宣傳核心,謀取商業利益。(見3月20日《青年週末》)
其實,若不考慮這次“明朝點擊造假”事件對天涯、貓撲等網站公共秩序造成的影響,那所謂的“點擊造假”不過是一場水準拙劣的網路炒作,不必對此大驚小怪。
自從中國網民發現,存在這一種將網路影響直接轉換成現實利益的可能時,網路點擊造假的問題就始終伴隨著中文網際網路生活的發展。房屋仲介網站有“樓盤假點”,音頻網站有“假點歌”,稍早的“千萬草根部落格”也一度面臨造假的質疑。再擴大一些,相當部分的網路評選活動都存在大規模“假投票”情況。此前有國外網路媒體就中日關係發佈網路調查,引來部分中國網民的大舉“假點”,調查方因此不得不更換調查題支,造成了轟動一時的“調查造假事件”。
除了“點擊造假”,我們還可以輕而易舉地舉出網路炒作的更多模式。“浪兄”炒作“天仙MM”的過程被視作中文網際網路炒作的經典案例,他此後更是乘勝追擊,炒紅了“非常真人”團體,並因此在2006年掀起一場“真人四格”製作熱潮。“芙蓉姐姐”的自我炒作也算是中文網際網路歷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大到“網路通緝”,小到“包養詩人”,都和炒作脫不了干系。
從理論上說,每一個網路使用者都可能成為資訊的發佈者,成為話題中心。人人都是中心的結果,在整個網路平臺上,並沒有一個足以一呼百應的中心。通過整合鬆散的網民的力量,網路在一定範圍內建立了其話題中心。這個過程有點像“海選”。炒作使一些人更容易受到他人關注,因此也更容易從網路的海選中脫穎而出。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人如此熱衷網路炒作的原因。
不過,炒作是一回事,炒作成功,當事人套取大量利益卻是另一回事。現在,傳播媒介已經不是一種稀缺物品,資訊爆炸也並不是什麼聳人聽聞的話題。在這種情況下,一般炒作宣傳已經很難引起文化消費者的消費衝動,而僅能成為文化消費的一個參考。可以想見,如果不是《明朝那些事兒》文本本身具有的魅力,以及其恰到好處的出版時機,書商與作者搞出再大的“點擊造假”事件,也不會對其產品銷售產生什麼影響。
再進一步,炒作已經根植于大眾文化生產的各個領域。
唱片業內有虛報銷售量的情況存在,電影業內有票房注水的情況存在,媒體連篇累牘的質疑絲毫不能動搖類似現象。
除此以外,娛樂業從業者通過發佈虛假話題(最常見的是緋聞),為炒作提供基本話題的行為,也已經讓公眾與媒體習以為常了。出版業的情況也是如此,王朔為“打抱不平”復出以後,就一直被質疑在進行“新書炒作”。而向媒體虛報圖書發行量也並非罕見的炒作手段。
文化消費品給消費者帶來的,並不是簡單的溫飽體驗,而是感官世界的效用,以及對文化資訊的把握。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圍繞一定文化消費品的炒作,本身就是文化消費的延伸項目,也是文化消費過程中,消費者獲得的感官效用的一部分———比如看完電影后對女演員緋聞的討論,以及抱著暢銷書招搖過市獲得的輕微滿足感。因此,炒作與文化消費品之間的聯繫總是錯綜複雜,難以徹底斬斷。所以,不妨心平氣和地看待之。(拇姬)
北京頻道 ( 2007-03-21 10:15:15) 稿件來源:新京報
文化消費品給消費者帶來的,並不是簡單的溫飽體驗,而是感官世界的效用,以及對文化資訊的把握。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圍繞一定文化消費品的炒作,本身就是文化消費的延伸項目。
《明朝那些事兒》在網路連載期間涉嫌造假!近日,有媒體發佈調查報告稱,該書出版前在天涯和貓撲等網站連載時,涉嫌雇用大批網路使用者,反覆點擊、跟帖,獲取“百萬點擊”,並以此作為宣傳核心,謀取商業利益。(見3月20日《青年週末》)
其實,若不考慮這次“明朝點擊造假”事件對天涯、貓撲等網站公共秩序造成的影響,那所謂的“點擊造假”不過是一場水準拙劣的網路炒作,不必對此大驚小怪。
自從中國網民發現,存在這一種將網路影響直接轉換成現實利益的可能時,網路點擊造假的問題就始終伴隨著中文網際網路生活的發展。房屋仲介網站有“樓盤假點”,音頻網站有“假點歌”,稍早的“千萬草根部落格”也一度面臨造假的質疑。再擴大一些,相當部分的網路評選活動都存在大規模“假投票”情況。此前有國外網路媒體就中日關係發佈網路調查,引來部分中國網民的大舉“假點”,調查方因此不得不更換調查題支,造成了轟動一時的“調查造假事件”。
除了“點擊造假”,我們還可以輕而易舉地舉出網路炒作的更多模式。“浪兄”炒作“天仙MM”的過程被視作中文網際網路炒作的經典案例,他此後更是乘勝追擊,炒紅了“非常真人”團體,並因此在2006年掀起一場“真人四格”製作熱潮。“芙蓉姐姐”的自我炒作也算是中文網際網路歷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大到“網路通緝”,小到“包養詩人”,都和炒作脫不了干系。
從理論上說,每一個網路使用者都可能成為資訊的發佈者,成為話題中心。人人都是中心的結果,在整個網路平臺上,並沒有一個足以一呼百應的中心。通過整合鬆散的網民的力量,網路在一定範圍內建立了其話題中心。這個過程有點像“海選”。炒作使一些人更容易受到他人關注,因此也更容易從網路的海選中脫穎而出。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人如此熱衷網路炒作的原因。
不過,炒作是一回事,炒作成功,當事人套取大量利益卻是另一回事。現在,傳播媒介已經不是一種稀缺物品,資訊爆炸也並不是什麼聳人聽聞的話題。在這種情況下,一般炒作宣傳已經很難引起文化消費者的消費衝動,而僅能成為文化消費的一個參考。可以想見,如果不是《明朝那些事兒》文本本身具有的魅力,以及其恰到好處的出版時機,書商與作者搞出再大的“點擊造假”事件,也不會對其產品銷售產生什麼影響。
再進一步,炒作已經根植于大眾文化生產的各個領域。
唱片業內有虛報銷售量的情況存在,電影業內有票房注水的情況存在,媒體連篇累牘的質疑絲毫不能動搖類似現象。
除此以外,娛樂業從業者通過發佈虛假話題(最常見的是緋聞),為炒作提供基本話題的行為,也已經讓公眾與媒體習以為常了。出版業的情況也是如此,王朔為“打抱不平”復出以後,就一直被質疑在進行“新書炒作”。而向媒體虛報圖書發行量也並非罕見的炒作手段。
文化消費品給消費者帶來的,並不是簡單的溫飽體驗,而是感官世界的效用,以及對文化資訊的把握。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圍繞一定文化消費品的炒作,本身就是文化消費的延伸項目,也是文化消費過程中,消費者獲得的感官效用的一部分———比如看完電影后對女演員緋聞的討論,以及抱著暢銷書招搖過市獲得的輕微滿足感。因此,炒作與文化消費品之間的聯繫總是錯綜複雜,難以徹底斬斷。所以,不妨心平氣和地看待之。(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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