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曾經,李焜耀說品牌是他最大的冒險。如今,這句話聽來更加諷刺,因為這場冒險還看不到終點,卻已轉成了他個人與明基有史以來最大的危機。為何圓品牌夢,會讓明基捲入內線交易案?
一位曾經登上《富比世》(Forbes)雜誌全球版封面、被美國《商業週刊》(Business Week)列入「電子業名人堂」、目前掌管集團(友達、明基)四千億市值的台灣企業家,為何現在因為涉嫌內線交易被檢方起訴?
究竟,明基電通董事長李焜耀的真正樣貌是什麼?念茲在茲推動台灣品牌躍上國際的使命家?還是私心牟利的商人?
五月九日凌晨兩點,夜幕低垂,四周寧靜,一臉疲憊的李焜耀與十餘位員工守在法治路上的桃園地方法院門口。
半小時後,被羈押五十七天的明基資深財務副總經理游克用,從鐵門裡走出來,先抱著妻子,一個接一個,抬頭一望,看到李焜耀,兩人泛著淚光相擁。「辛苦,委屈你了。」李焜耀說。這一幕沒有媒體光環圍繞,只有自己……。
然而對明基與李焜耀更大的挑釁,卻早在這刻的前八小時開始。
照顧員工?私心牟利?
人頭戶設紙上公司,開啟爭端
五月八日下午,桃園地檢署一份十七頁、七千字「九十六年度偵字第六一六五號」起訴書,以「內線交易、背信、洗錢」將李焜耀、總經理李錫華與游克用等五人提起公訴,雖未具體求刑,但立刻在企業界投下震撼彈。因為,李焜耀不是王又曾(力霸創辦人),明基不是力霸。
「……三人為鞏固經營利益……將未分配之剩餘股數納為掌控,充當隨己意調用資產,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在第二頁的犯罪事實上,兩位三十幾歲的檢察官胡樹德與翁偉倫,把李焜耀等三人描述成「經濟罪犯」。面對的是,七年以上的刑責。被對待的是,交保金額比被控掏空的力霸集團王家成員還高。檢察官會如此看待李焜耀和明基,源於一家神秘紙上公司——克萊歐(Creo)。
「克萊歐的成立,目的在於執行海外員工分紅事宜……」李焜耀在起訴書公布後的三個小時強力反擊,認為這是科技界常見做法。
「的確很多台灣公司利用人頭戶或境外公司,處理海外員工,特別是大陸員工的分紅配股。」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冀明解釋。但這個科技界常見的做法為何到了明基身上就出事?還被檢察官當成重案來辦?
回溯整起事件,其實是三個關鍵決定,讓李焜耀一步步陷入危機。
一切得從二○○二年二月,一場在明基台北總公司的午餐便當會報談起。
當時,明基成立品牌BenQ不過三個月,氣勢如虹,預估全年營收破一千億元,成長五○%,獲利更將成長一四五%,後來也都順利達成;甚至四月中,股價攀上成立品牌後的歷史高點八十四元。
那時,李焜耀信誓旦旦要讓BenQ在五年後超越三星(Samsung)。五月底,原任明基董事長施振榮更是交棒給他,李焜耀如日中天。然而新科董事長的品牌決策,卻種下他五年後被起訴的果。
這天,李焜耀與游克用跑來找現任執行副總王文璨吃飯,三人談到未來品牌要打進全世界,勢必要延攬海外人才,「不過要如何給海外員工分紅股票呢?」李焜耀問。
這個問題,也是許多上市櫃老闆的困擾。王文璨表示當時,受限於法令,除非國外公司員工親自來台灣申請戶頭,不然就是要透過信託方式開戶。前者要員工親自來台灣,相當不便;透過信託方式,在當時,員工無法選擇於高點賣出股票。從申請到成立信託帳戶,最快也要一個月,曠日廢時。
權宜之計?惡意違法?
賣股再買回,缺乏透明監督機制
更頭痛的問題是,所謂的海外員工還不包括「大陸員工」,因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員工不能持有台灣公司的股票,也不能信託,除非「主管機關」同意。但過去業界都熟知,去問政府機關,答案都是:「No!」一位信託業主管苦笑說。
因為大石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橫亙路中,所以,明基必須設計繞道而行的捷徑。之後衍生的問題也都出自於此。游克用私底下探詢業界朋友、法務人員,發現企業界普遍都成立境外公司處理海外員工分紅。經過一個月整理,他親自向李焜耀口頭報告,建議成立境外公司。
而明基內部全部近一萬五千名員工,知道克萊歐公司的人,只有李焜耀、游克用與少數幾位人資部員工。
第一個關鍵決定,成立克萊歐公司。
「現行法令裡,對於利用名義人(俗稱人頭戶)成立境外公司,用來處理海外員工分紅配股,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但也沒有認定合法,這是一個法令三不管的模糊地帶。」博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錦旋說。李焜耀當時認定這是業界常態,外加並無違法,就決定成立克萊歐這個在財報上找不到的紙上公司,做為調節分配海外員工分紅配股的「水庫」。
六月,游克用便找來人資部主管童文池與員工阮文珍擔任克萊歐負責人。並在明基股東會上,通過授權董事長、總經理全權處理未分配盈餘裡的員工分紅配股。
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驟「存」,每年股東會後,明基會將分紅給海外員工的配股(或日後挖角用),先存入人頭戶童文池等四人名下;第二步驟「賣」,由李焜耀、李錫華與游克用三人伺機決定賣股換成現金,匯入紙上公司;第三步驟「再買」,在適當時點,游克用從克萊歐現金帳戶買回明基股票,存回紙上公司。
如此大費周章,「為的就是等股票存到變多後,再處分給員工分紅。」王文璨在紙上畫圖解釋。(見明基海外員工分紅配股八步驟)
此處有一重要思維:明基採取配發股票政策。如果明基是配發現金,也就是股票進到人頭戶,變賣為現金後,逕配給海外員工,就不會衍生複雜的流程或紙上公司,也沒有如此大的灰色地帶,有部分台灣公司是如此處理。但是在實質面,王文璨解釋發股票能使員工和公司的利益綁在一起,知道越努力,股價會越高,不像現金一發就沒了。其激勵效果是大於現金。
癥結在於:每年這批授權給董事長處理的股票,一旦進入人頭戶後,若缺乏透明的監督機制,就進入「人治管理」;也因此,李焜耀認為的處理海外員工分紅配股的「水庫」,五年後變成檢方眼中李焜耀的「洗錢中心」,有這樣聯想全因第二個關鍵決定出現。
巧合?完美犯罪?
交易時機點敏感,各說各話
依照上述流程,克萊歐連續三年處理股票,因為交易量都不大,所以靜潛在水裡。然而去年一、二月出現第二個關鍵決定,讓明基一下捲進內線交易風暴。
二○○五年六月明基宣布購併西門子手機部門,到十月合併確立,一下增加四千多名外籍員工,為了應付未來發放給這些海外員工的股票,勢必要加大克萊歐的股票水庫。「西門子進來後,一年一下多了四千多名德國人,要趕快把這個換過去,才有辦法做。」李焜耀解釋。
於是,去年一月二十日起的一個月,游克用透過人頭帳戶賣出共六千七百六十九張股票後,匯款二億二千二百七十萬元到克萊歐公司。為的是三月買進股票、儲存水位,以便發給海外員工。此時,因為處分數量超過六千多張,又碰到非常敏感的賣股時機,因而被檢調盯上。
所謂的時機敏感,指的是,三月十四日,明基宣布二○○五年全年財報稅後虧損六十億二千萬元,是成立二十一年以來首度虧損。
證交所的股市監視機制有了反應,發現:明基在宣布財報虧損前,有高階經理人「偷跑」大量賣股,因此移請檢調調查。
檢調因而認定明基是「內線交易」。深入調查,最後居然發現內線交易背後還隱藏著一個更大的帳戶。當時克萊歐名下已有兩萬張股票,甚至成為明基第九大法人股東,持股比率○.九%,近五年每年固定進場買入明基股票,而且購買股票資金來自明基旗下員工,這下更讓檢方不敢大意,步步逼近明基底下隱藏的潘朵拉盒子。
李焜耀解釋這根本不是內線。從二○○五年六月,明基不花一毛錢就買入虧損的西門子手機部門後,當時明基的虧損早有預期,「虧損本來都是預期當中的事,早就知道大量虧損啦!算什麼內線呢?」他激動說。
而他在去年四月接受《商業周刊》專訪時,還信心滿滿的說:「最壞的時候已經過去了!」甚至那時還要施振榮進場買明基股票。
第二個關鍵決定後的一個月,第三個關鍵決定隨即出現。檢調發現,人頭帳戶賣股票匯款到克萊歐後,動作並未結束。在三月十四日宣布虧損後,明基股票下跌之際,紙上公司大舉進場買明基股票,而且變成明基第九大法人股東。檢方解讀,李焜耀等人在「護盤」,是「圖利自己、鞏固經營權」,涉嫌背信。
最後一個關鍵現形,讓檢調拼湊出明基整個疑似完美「犯罪」模式,潘朵拉盒子完整呈現。
個案?通則?
錢未進私人口袋,凸顯法令問題
起訴書上載明,三月十四日財報公布後,游克用隨即在十六日以紙上公司克萊歐名義,買回四千二百九十五張股票,「製造該股票活絡表象……使該公司股價終止跌停。」關於這點,李焜耀相當不滿的說:「明明三月七日、八日也有買進股票,證明我們不是因為財報公布後,怕股價下滑才護盤,但檢方這個都不寫!」他接著表示,他有將克萊歐即將執行海外員工分紅股票的相關資料給檢察官,但這部分檢察官也不採信。
除了護盤,第三個關鍵決定還牽扯出鞏固自己的經營權。這點,李焜耀略微動怒說:「零點幾%就說我『鞏固經營權』,真笑死人,不到一%喔,怎麼鞏固?」「我若要鞏固個人經營權,發給自己就好了……講一句難聽話,我公司每年撥一大半給我自己可以嗎?沒有人可以挑戰啊!你可以說我不公平,但法律合不合法?合法。」李焜耀說,檢察官以戴墨鏡的眼睛去看整個企業家經營的善意,這是他無法接受的地方。
的確,即便在檢方大舉搜索及連番蒐證後,在起訴書上,都未能指出這些錢流進李焜耀口袋。
李焜耀的真實面貌是如起訴書所述:一位將員工股票納入己控、私心鞏固自己經營權的商人?他的部屬王文璨說,如果李焜耀私心牟利,紙上公司根本就可登記為自己名下,何必大費周章找人資部門的員工。他的老長官施振榮在李焜耀被起訴後,說:「對他的做事方法,每個人有不同看法,但對他的操守,我有信心,他絕對不是一個貪心的人。」
明基事件是單一?或者是通案?
除非走合法信託大門,但一位信託業主管說:「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中有做信託,處理海內外員工分紅的公司只有五十家左右。但因為法令限制,全部都不包括大陸員工。」
換言之,國內全部一千二百家上市櫃公司中,有透過信託處理員工分紅的公司比率只有四%。這顯示,高達九六%的大老闆們也會出現灰色地帶,用人頭或境外公司處理員工分紅,都有觸法可能。連施振榮都認為法令確實不符合實際:「各公司都想辦法,希望解決現行制度的問題,現在有關員工分紅的法令規定不是很完備。」他與科技業大老交換意見,都有同感。
持平而論,輔仁大學金融所教授葉銀華認為,這些股票買賣只有高層決定,不受監督,「的確有違背公司治理的可能,但從法令環境來看,卻又不得不這樣做。」他說。
無辜?有罪?
重創品牌價值,官商與投資人皆輸
李焜耀全然無辜嗎?
他是有錯,該打三十大板。一位跨國集團負責人,對於法律分際,應採更高的標準,這是社會的期待。對於董事會之信任,授權董事長處理員工分紅股票,未能建立透明的監督機制,一如葉銀華所說:「有違背公司治理的可能。」但李焜耀罪不及抄家,「從法令環境來看,卻又不得不這樣做。」跟不上時代的法令,弱化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企業普遍無奈,這是政府該有智慧檢討。
李焜耀,畢竟不是王又曾。政府拿著「大炮」在手,要有能力分辨孰為大快人心,孰為人心惶惶。
檢方一連串的大動作,明基三月十三日被搜索後隔天,集團市值縮水一百七十三億元,若加總品牌權益因此受到的損害,絕對超過這數字。一百七十三億元是什麼意義?全台灣數十萬家的大小企業,只有很少數企業有這等價值。一下子,巨大的市值就蒸發了。於是,李焜耀輸了,投資人輸了,政府也輸掉企業的信任。
一位曾經登上《富比世》(Forbes)雜誌全球版封面、被美國《商業週刊》(Business Week)列入「電子業名人堂」、目前掌管集團(友達、明基)四千億市值的台灣企業家,為何現在因為涉嫌內線交易被檢方起訴?
究竟,明基電通董事長李焜耀的真正樣貌是什麼?念茲在茲推動台灣品牌躍上國際的使命家?還是私心牟利的商人?
五月九日凌晨兩點,夜幕低垂,四周寧靜,一臉疲憊的李焜耀與十餘位員工守在法治路上的桃園地方法院門口。
半小時後,被羈押五十七天的明基資深財務副總經理游克用,從鐵門裡走出來,先抱著妻子,一個接一個,抬頭一望,看到李焜耀,兩人泛著淚光相擁。「辛苦,委屈你了。」李焜耀說。這一幕沒有媒體光環圍繞,只有自己……。
然而對明基與李焜耀更大的挑釁,卻早在這刻的前八小時開始。
照顧員工?私心牟利?
人頭戶設紙上公司,開啟爭端
五月八日下午,桃園地檢署一份十七頁、七千字「九十六年度偵字第六一六五號」起訴書,以「內線交易、背信、洗錢」將李焜耀、總經理李錫華與游克用等五人提起公訴,雖未具體求刑,但立刻在企業界投下震撼彈。因為,李焜耀不是王又曾(力霸創辦人),明基不是力霸。
「……三人為鞏固經營利益……將未分配之剩餘股數納為掌控,充當隨己意調用資產,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在第二頁的犯罪事實上,兩位三十幾歲的檢察官胡樹德與翁偉倫,把李焜耀等三人描述成「經濟罪犯」。面對的是,七年以上的刑責。被對待的是,交保金額比被控掏空的力霸集團王家成員還高。檢察官會如此看待李焜耀和明基,源於一家神秘紙上公司——克萊歐(Creo)。
「克萊歐的成立,目的在於執行海外員工分紅事宜……」李焜耀在起訴書公布後的三個小時強力反擊,認為這是科技界常見做法。
「的確很多台灣公司利用人頭戶或境外公司,處理海外員工,特別是大陸員工的分紅配股。」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冀明解釋。但這個科技界常見的做法為何到了明基身上就出事?還被檢察官當成重案來辦?
回溯整起事件,其實是三個關鍵決定,讓李焜耀一步步陷入危機。
一切得從二○○二年二月,一場在明基台北總公司的午餐便當會報談起。
當時,明基成立品牌BenQ不過三個月,氣勢如虹,預估全年營收破一千億元,成長五○%,獲利更將成長一四五%,後來也都順利達成;甚至四月中,股價攀上成立品牌後的歷史高點八十四元。
那時,李焜耀信誓旦旦要讓BenQ在五年後超越三星(Samsung)。五月底,原任明基董事長施振榮更是交棒給他,李焜耀如日中天。然而新科董事長的品牌決策,卻種下他五年後被起訴的果。
這天,李焜耀與游克用跑來找現任執行副總王文璨吃飯,三人談到未來品牌要打進全世界,勢必要延攬海外人才,「不過要如何給海外員工分紅股票呢?」李焜耀問。
這個問題,也是許多上市櫃老闆的困擾。王文璨表示當時,受限於法令,除非國外公司員工親自來台灣申請戶頭,不然就是要透過信託方式開戶。前者要員工親自來台灣,相當不便;透過信託方式,在當時,員工無法選擇於高點賣出股票。從申請到成立信託帳戶,最快也要一個月,曠日廢時。
權宜之計?惡意違法?
賣股再買回,缺乏透明監督機制
更頭痛的問題是,所謂的海外員工還不包括「大陸員工」,因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員工不能持有台灣公司的股票,也不能信託,除非「主管機關」同意。但過去業界都熟知,去問政府機關,答案都是:「No!」一位信託業主管苦笑說。
因為大石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橫亙路中,所以,明基必須設計繞道而行的捷徑。之後衍生的問題也都出自於此。游克用私底下探詢業界朋友、法務人員,發現企業界普遍都成立境外公司處理海外員工分紅。經過一個月整理,他親自向李焜耀口頭報告,建議成立境外公司。
而明基內部全部近一萬五千名員工,知道克萊歐公司的人,只有李焜耀、游克用與少數幾位人資部員工。
第一個關鍵決定,成立克萊歐公司。
「現行法令裡,對於利用名義人(俗稱人頭戶)成立境外公司,用來處理海外員工分紅配股,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但也沒有認定合法,這是一個法令三不管的模糊地帶。」博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錦旋說。李焜耀當時認定這是業界常態,外加並無違法,就決定成立克萊歐這個在財報上找不到的紙上公司,做為調節分配海外員工分紅配股的「水庫」。
六月,游克用便找來人資部主管童文池與員工阮文珍擔任克萊歐負責人。並在明基股東會上,通過授權董事長、總經理全權處理未分配盈餘裡的員工分紅配股。
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驟「存」,每年股東會後,明基會將分紅給海外員工的配股(或日後挖角用),先存入人頭戶童文池等四人名下;第二步驟「賣」,由李焜耀、李錫華與游克用三人伺機決定賣股換成現金,匯入紙上公司;第三步驟「再買」,在適當時點,游克用從克萊歐現金帳戶買回明基股票,存回紙上公司。
如此大費周章,「為的就是等股票存到變多後,再處分給員工分紅。」王文璨在紙上畫圖解釋。(見明基海外員工分紅配股八步驟)
此處有一重要思維:明基採取配發股票政策。如果明基是配發現金,也就是股票進到人頭戶,變賣為現金後,逕配給海外員工,就不會衍生複雜的流程或紙上公司,也沒有如此大的灰色地帶,有部分台灣公司是如此處理。但是在實質面,王文璨解釋發股票能使員工和公司的利益綁在一起,知道越努力,股價會越高,不像現金一發就沒了。其激勵效果是大於現金。
癥結在於:每年這批授權給董事長處理的股票,一旦進入人頭戶後,若缺乏透明的監督機制,就進入「人治管理」;也因此,李焜耀認為的處理海外員工分紅配股的「水庫」,五年後變成檢方眼中李焜耀的「洗錢中心」,有這樣聯想全因第二個關鍵決定出現。
巧合?完美犯罪?
交易時機點敏感,各說各話
依照上述流程,克萊歐連續三年處理股票,因為交易量都不大,所以靜潛在水裡。然而去年一、二月出現第二個關鍵決定,讓明基一下捲進內線交易風暴。
二○○五年六月明基宣布購併西門子手機部門,到十月合併確立,一下增加四千多名外籍員工,為了應付未來發放給這些海外員工的股票,勢必要加大克萊歐的股票水庫。「西門子進來後,一年一下多了四千多名德國人,要趕快把這個換過去,才有辦法做。」李焜耀解釋。
於是,去年一月二十日起的一個月,游克用透過人頭帳戶賣出共六千七百六十九張股票後,匯款二億二千二百七十萬元到克萊歐公司。為的是三月買進股票、儲存水位,以便發給海外員工。此時,因為處分數量超過六千多張,又碰到非常敏感的賣股時機,因而被檢調盯上。
所謂的時機敏感,指的是,三月十四日,明基宣布二○○五年全年財報稅後虧損六十億二千萬元,是成立二十一年以來首度虧損。
證交所的股市監視機制有了反應,發現:明基在宣布財報虧損前,有高階經理人「偷跑」大量賣股,因此移請檢調調查。
檢調因而認定明基是「內線交易」。深入調查,最後居然發現內線交易背後還隱藏著一個更大的帳戶。當時克萊歐名下已有兩萬張股票,甚至成為明基第九大法人股東,持股比率○.九%,近五年每年固定進場買入明基股票,而且購買股票資金來自明基旗下員工,這下更讓檢方不敢大意,步步逼近明基底下隱藏的潘朵拉盒子。
李焜耀解釋這根本不是內線。從二○○五年六月,明基不花一毛錢就買入虧損的西門子手機部門後,當時明基的虧損早有預期,「虧損本來都是預期當中的事,早就知道大量虧損啦!算什麼內線呢?」他激動說。
而他在去年四月接受《商業周刊》專訪時,還信心滿滿的說:「最壞的時候已經過去了!」甚至那時還要施振榮進場買明基股票。
第二個關鍵決定後的一個月,第三個關鍵決定隨即出現。檢調發現,人頭帳戶賣股票匯款到克萊歐後,動作並未結束。在三月十四日宣布虧損後,明基股票下跌之際,紙上公司大舉進場買明基股票,而且變成明基第九大法人股東。檢方解讀,李焜耀等人在「護盤」,是「圖利自己、鞏固經營權」,涉嫌背信。
最後一個關鍵現形,讓檢調拼湊出明基整個疑似完美「犯罪」模式,潘朵拉盒子完整呈現。
個案?通則?
錢未進私人口袋,凸顯法令問題
起訴書上載明,三月十四日財報公布後,游克用隨即在十六日以紙上公司克萊歐名義,買回四千二百九十五張股票,「製造該股票活絡表象……使該公司股價終止跌停。」關於這點,李焜耀相當不滿的說:「明明三月七日、八日也有買進股票,證明我們不是因為財報公布後,怕股價下滑才護盤,但檢方這個都不寫!」他接著表示,他有將克萊歐即將執行海外員工分紅股票的相關資料給檢察官,但這部分檢察官也不採信。
除了護盤,第三個關鍵決定還牽扯出鞏固自己的經營權。這點,李焜耀略微動怒說:「零點幾%就說我『鞏固經營權』,真笑死人,不到一%喔,怎麼鞏固?」「我若要鞏固個人經營權,發給自己就好了……講一句難聽話,我公司每年撥一大半給我自己可以嗎?沒有人可以挑戰啊!你可以說我不公平,但法律合不合法?合法。」李焜耀說,檢察官以戴墨鏡的眼睛去看整個企業家經營的善意,這是他無法接受的地方。
的確,即便在檢方大舉搜索及連番蒐證後,在起訴書上,都未能指出這些錢流進李焜耀口袋。
李焜耀的真實面貌是如起訴書所述:一位將員工股票納入己控、私心鞏固自己經營權的商人?他的部屬王文璨說,如果李焜耀私心牟利,紙上公司根本就可登記為自己名下,何必大費周章找人資部門的員工。他的老長官施振榮在李焜耀被起訴後,說:「對他的做事方法,每個人有不同看法,但對他的操守,我有信心,他絕對不是一個貪心的人。」
明基事件是單一?或者是通案?
除非走合法信託大門,但一位信託業主管說:「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中有做信託,處理海內外員工分紅的公司只有五十家左右。但因為法令限制,全部都不包括大陸員工。」
換言之,國內全部一千二百家上市櫃公司中,有透過信託處理員工分紅的公司比率只有四%。這顯示,高達九六%的大老闆們也會出現灰色地帶,用人頭或境外公司處理員工分紅,都有觸法可能。連施振榮都認為法令確實不符合實際:「各公司都想辦法,希望解決現行制度的問題,現在有關員工分紅的法令規定不是很完備。」他與科技業大老交換意見,都有同感。
持平而論,輔仁大學金融所教授葉銀華認為,這些股票買賣只有高層決定,不受監督,「的確有違背公司治理的可能,但從法令環境來看,卻又不得不這樣做。」他說。
無辜?有罪?
重創品牌價值,官商與投資人皆輸
李焜耀全然無辜嗎?
他是有錯,該打三十大板。一位跨國集團負責人,對於法律分際,應採更高的標準,這是社會的期待。對於董事會之信任,授權董事長處理員工分紅股票,未能建立透明的監督機制,一如葉銀華所說:「有違背公司治理的可能。」但李焜耀罪不及抄家,「從法令環境來看,卻又不得不這樣做。」跟不上時代的法令,弱化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企業普遍無奈,這是政府該有智慧檢討。
李焜耀,畢竟不是王又曾。政府拿著「大炮」在手,要有能力分辨孰為大快人心,孰為人心惶惶。
檢方一連串的大動作,明基三月十三日被搜索後隔天,集團市值縮水一百七十三億元,若加總品牌權益因此受到的損害,絕對超過這數字。一百七十三億元是什麼意義?全台灣數十萬家的大小企業,只有很少數企業有這等價值。一下子,巨大的市值就蒸發了。於是,李焜耀輸了,投資人輸了,政府也輸掉企業的信任。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