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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傳燾
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自殺』這種不自然的以人為方式結束寶貴生命的現象,已與人類並存了數千年,所有人類的自殺都是有原因的,它似是一種病症,難以消失,但可以預防嗎?答案是:可以的!
徵兆的出現

醫學界將自殺分成:

自殺行為(Suicide act):造成不同程度之致死、傷害行為
自殺(Suicide):造成死亡的自殘
自殺企圖(Suicide attempt):不構成致死威脅的死亡意念與行為

大部分自殺行為及自殺發生前,在其生活週遭的人,有很高的比例可以察覺到其自殺企圖。
台灣地區的自殺率有逐年升高的趨勢,民國八十六年時,自殺首度擠入十大死因之列,人數達兩千一百多人;然而,醫界認為:國內自殺人數嚴重低估,實際人數可能是登記有案的十至二十五倍。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情形,因此,每年自殺所造成的傷害,已經不容忽視,必須給予高度的關切。

也許在我們所認識的人當中,有人想死,所幸的是他(她)只是說說而已,並不十分確定有此念頭,但他(她)仍然有可能走上絕路。也許我們從未聽過在所認識的人當中,有人曾提及自殺,對於這種念頭,大部分的人都守口如瓶。但是如果有人肯吐露自殺意念,或是任何自殺計劃,那麼可以確定的是:這個秘密絕對不能保守,而應迅速向有關人員或機構求助,這不是玩笑,快速的反應可以決定生死,免於遺憾。

除了精神錯亂或是絕症的案例外,一般決定或想自殺的人都有矛盾的想法,既想生又想死,此意念可稱為:「兩面價值」,自殺的人通常會留下隻字片語,或是可追循的徵兆來暗示他(她)的意向。有些徵兆或許較難以捉摸,但是如果有人能破解的話,則可視為求助的訊號。
那些徵兆?

根據生命線協會的經驗,一般自殺者所共有的特徵是:

一、急速的自殺危機是短暫的,可用分、時或天來計算,因此,自殺念頭的產生有時是一念之間的。
二、自殺者常對死有高度的矛盾心態,他們同時想死又不想死,不管那一個決定都如下賭注般。而這種矛盾隨時都有可能解決而歸於消失。
三、大多數自殺傾向的發生,都緣於二群相知甚深的人,如:夫婦、父母與小孩、情侶、治療者與病人,通常都是為了懲罰對方或逃避對方而發生,自殺的念頭一般來說與自我毀滅有相同的功能,代表的是對現有問題極思改變後的一種絕望。

什麼樣的人會比較有可能自殺呢?

一、短期內曾提到想死,活著沒有意義,人生乏味等灰色意念,或交代後事,準備遺囑,詢問自殺方法,儲存藥品、刀片、繩索、危險物品等行為的人。
二、青年人因升學壓力、情感困擾、環境適應不良、人際關係衝突時,如果無法得到家人友人諒解,想不開而悶悶不樂,或憤怒激動,拒絕關懷時。
三、中年人為負擔家計,卻在經濟上遇到危機,且告貸無門,或在法律上引了麻煩,或家庭中起了風波,造成危機時。
四、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長年為病所苦,或得絕症,對人生失去信心,或者突然喪偶及遭到遺棄時。
五、有藥、酒癮、吸食毒品,不良行為等人格障礙的人,以及歇斯底里性格不成熟的人,當生活上受到挫折而適應困難時。
六、情緒低落、心情不好、憂鬱愁苦的人,如果有強烈的罪惡感、自責、自卑、激動、緊張時,以及本來就有憂鬱症狀嚴重的人,在心情變好,情緒改善時。

自殺者的暗示

大部分有自殺念頭的人會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他(她)們的想法,讓朋友或親人有機會指引一條生路,如果這種透露出的訊息不被人瞭解或接納,在受到挫折之餘,心灰意冷,自殺念頭便油然而生了,因此這些直接間接的訊息很重要,一般而言,自殺者會有一些暗示如下:

滿腦子求死的想法:口頭的暗示可能很少,他(她)們可能會佯裝討論其他人的自殺想法、天堂或地獄的觀念,以暗示有求死想法。

無能的聲明:通常發生使自信心喪失的事件時,正意味者危險時刻即將到來,如:考試成績不好、失業、與朋友吵架、無力償還債務、失去親人、或患絕症,或是生活型態改變─如老年人住進養老院,既表示與親人隔絕,更易使人生出不如離去之感。
安排後事:關切保險、信件或處理東西。一般人關心這些事很正常,但有自殺傾向者可能表現出更明顯的關注,以為一種下意識的求救訊號。

把珍貴的東西送人:如果沒有明白的理由而將一些相機、珠寶,或其他珍貴物品送人的話,他們可能就是在傳送自殺訊息。


自殺的威脅:從一個人的嘴中說出想自殺,此話不能漠視,對每一個人自殺的威脅都要當真。

抑鬱:一般狀況是失眠、痛哭、食慾不振、疏離和無望。當一個人變得比以往內向、沉默、與其他人疏離,這就可能是在發出警告信號。

持有自殺計劃:如有人持有自殺計劃,便要詢問其細節,以及是否已進行初步計劃,若有,一定要向急救中心求援。

意外中毒和自我毀滅行為:意外中毒是指以酒服藥,尤其是在青春期,這種舉動有自殺傾向。

內心突然平靜:有位女孩接受精神病醫生治療她的憂鬱症後,病情好轉,醫生很欣慰,但在病人離開診所後回到家中,卻把放在床邊的安眠藥服下。醫生事後才瞭解她已掙脫了求生或求死的內心衝突,但沒說出來,她的暗示就在於外在的寧靜或內心的平靜。

有時可以從行為上的改變來察覺自殺意圖,突然消極或自暴自棄就應警覺不對勁,一旦發現暗示,要立刻採取各種措施,以防止不幸。

預防之道

警覺到有自殺意圖時,我們該如何應對?

首先是:該做什麼?
相信它:當有人談及自殺時,不要漠視,要認真面對,相信它,甚至直接問當事人是否不想活,把問題找出來。
聆聽:一個人要自殺時,其感情狀況必定面臨危機,而需要人聆聽他(她)的心聲,設身處地來感受他(她)的痛苦。當我們認真聆聽時,他(她)會感到是一種支持力量,情況會好些。
求援:無論對危機強度體會多深,都要求援,可以得到更多的幫忙。
移開可能致命的武器或藥物:如果知道當事人明白的計劃,則可確定此時事關緊急,盡可能陪伴他(她),並向外求援,而且要移開當事人所有的自殺武器或藥物。

其次是:不要做什麼?
不要提供意見:不做任何判斷,除了求援外。
不要發誓保守秘密。
不要爭辯自殺是對或錯。
不要使自殺者增加罪惡感。如說些:『你(妳)要替父母、朋友和其他人著想,他們有何感受。』這些話對一個傾向自殺的人沒有作用。情況處理不可延誤:當察覺當事人有立即危險時,不要讓他(她)獨處,馬上打電話給有關單位,協同處理。
不要對當事人說他(她)只是開玩笑:因為若不相信當事人,會令他(她)更加失望,可能就以自我毀滅行為來作挑戰。(Suicide:The Hidden Epidemic, Margaret o`hyde and Elizabeth Held Forsyth, 鄭凱譯,1991)

結語

自殺是可以預防的。

根據統計,有百分之四十一的人在自殺之前都會有跡象顯出來。有百分之六十九的人在欲自殺時,會發出求救信號。另據WHO在一九七四年的報告中引述了愛爾蘭的文獻,指出有百分之七十的自殺死亡者在自殺前不久曾為某些症狀拜訪醫師,有百分之三十的人曾訪問精神科醫師,因此,醫師的角色亦很重要,許多自殺訊息也往往是由醫師處先顯示徵兆的。(林憲:自殺及其預防,1997)

自殺行為是傳達痛苦消息的一種方式,自殺者往往並非真的想自殺,而是想要別人能夠接納、瞭解及認同主體的想法及做法。若能及時投以關注、體會,並給予適度的開導,自殺是可以防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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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enda97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