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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電子書內容可以大量誕生?
2010年2月21日星期日 | Posted by oc 12 個迴響 前文討論了「為什麼台灣能上架的電子書這麼少」的問題,三千字的文章說來冗長,但總結起來原因倒也簡單,七十三字可以說完:

一、出版社手上其實沒多少書可授權;二、即使有書,授權意願也不高;三、剩下有意願的,也會被轉換成本打敗;四、沒有人像Google一樣供應公共財書目。
照這樣分析起來,好像台灣不用發展電子書了,因為問題簡直無解。不過儘管困難,解決之道還是有的。但如果我們還是把注意力放在出版社身上,解題的難度就會很高。追本溯源,我們的目標應該對準源頭、擁有電書權利的人,也就是作者。

感覺好像我正在主張電書產業要繞過出版社,直接跟作者打交道?

是的,以台灣情況來說,沒有作者支持,任何產業鏈都不可能成型。出版社手上既然缺少電書權利,我們(是的,我是出版社中人)就註定會是這個遊戲的邊緣人。現在經營電書平台的人,不必擔心會不會因此而觸怒出版社,因為以現實來說,新的電書產業鏈上出版社恐怕也沒有什麼發言權可言。

(我為什麼如此唱衰出版社?一、我不覺得這是唱衰,出版社有別的路要走;二、唱不唱衰並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即使我不「唱衰」,出版社也不會因此就「不衰」。)

除了作者以外,還有幾個擁有大量內容的來源,足以讓電子書內容大量誕生,以下一併討論:

一、必須鼓勵直接服務作者的產業

過去整個出版產業的主要目標是服務讀者,未來得要有相當大的比重轉而服務作者。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電書權利的源頭在作者,你不讓作者覺得方便、有益、安全,作者就很難安心放出電書授權。

而更重要的是,當服務作者的產業鏈成熟,你會吸引大量過去無法出書的非傳統作者加入電書 陣容。以美國「作者大爆發」的盛況來看,當出版門檻大幅降低以後,過去跨不過門檻的人,這時全都出現了,想出書的作者會讓全年的新書量「瞬間」倍增(說是瞬間,事實上也是需要過程的)。

如果換算回台灣的情況,那會相當於我們每年要多出四萬個作者、多出版四萬種新書。這四萬種書裡面確實有很多會不太可靠,但披沙瀝金,未來所有暢銷作家、人氣天王,全部都會從這種出版型態孵育出來,一路熬出頭。

(新的出版型態因為沒有門檻,所以數量才會如此驚人。而品管呢?將會由新的評論系統來完成,類似米其林評鑑在餐飲業的角色,圖書業的評鑑系統也會越來越重要。不過這是另一個題目了。)

什麼樣的服務才有辦法吸引這麼多的老作者、新作者大量出版電子書呢?

其中最重要的首推完整中文化的自助出版平台。一個「讓作者不需要煩惱技術問題、發行問題、行銷推廣問題、收帳問題,只要專心寫作就能持續獲得回報」的出版發行銷售平台系統。

如果台灣能夠有類似像 Lulu.com、Smashwords(請參考閱讀迷走的介紹)或亞馬遜 DTP 那樣的自助出版平台,作者一定會快速增加。如果像POPO 原創網這樣的網站,對讀者閱讀介面能夠更友善一點,那會同樣增加線上創作發表的人口。

國外這些平台不只是讓人「自費出版」,他們服務的範圍,幾乎把所有作者會面臨的困難都想到了。從寫作面的文稿編輯、錯別字校對,到發行行銷面的書名、封面設計、代客申請 ISBN、圖書上架,甚至讓你在一站出版,就能在全世界銷售,幫你把書上架到幾家市占率最高的電子書書店(Kindle、nook、Kobo、Sony)等。

作者唯一要做的是,決定你需要哪些服務(然後放入你的購物車)。

協助作者出書、發布書、讓他的書快速為大眾讀者所知,並且拆分超過70%的銷售所得給作者。這樣的平台會刺激作者開始在上面出書,不只老作者會受吸引,新作者也會因此而受到激勵。

二、承認電書製版權

如同前文所說,紙張書檔案要轉換為電子書,代價驚人。對許多持有紙書製作檔案的人而言,如果辛辛苦苦轉換出來的電書,最後卻很輕易地被人隨手接收,他當然不樂意。

因此電書產業應該給轉換完成的電書檔,一個明確的法律保護。如同在紙書時代,著作權法對「製版權」也給予保護一樣。

紙書的「製版權」限制在公共領域圖書的出版,電子書的製版權也許也可以做相同的限制,這樣對底下要說的圖書掃描,也會產生正面促進價值。

三、合作掃描公領域圖書

Google 跟全世界的大圖書館合作,總共掃描了超過一千萬冊的圖書館館
藏。Google現在不只自己在線上免費供應公共領域圖書的電書檔案,也協助亞馬遜以外的電書機器可以存取他整理好的書目,讓他們在可下載書目上大幅超越「點火」電書機。

這是一個胸懷遠大的商業公司所做的精彩決定。儘管他的掃描政策在有版權圖書上爭議很大,但是一次掃描,可以供應各方,光是這一點成就就讓人嘆為觀止。

台灣應該開始學習 Google,我們不需要投資重複的資源耗費在掃描相同的書目上。每個硬體生產商、平台製作商應該好好坐下來,組織一個公領域圖書掃描計畫,各自分派掃描任務,從國圖、台灣分館、故宮、台大、中研院等圖書館裡挖掘公領域圖書的寶藏。

現在我們典藏珍貴圖書的機構,拿著公共財當成生金蛋的金雞,複製要收錢,複本要收錢,再利用也要收錢。問題是這些公共財圖書,只有紙張部份是他們要保護的權責範圍,而內容部份,則早已是全民共有的財產。

我們的管理機構則透過限制複本的方式,輕易就把公共財變成了機構的私有財。公共財圖書無法為全民使用,這實在是現代社會的恥辱。

四、政府出版品應該直接出版電書

既然政府的策略要推動電子書出版,卻放任自己轄下的公部門繼續出版紙本書,這個在道理上就很難站得住腳。

台灣一年至少也出版幾千種政府出版品,強制的電書出版策略可以加快電書市場成型,也可以提升政策推動部門對電書的理解,包括規格、發行、閱讀等細節,不至於閉門造車。

另外一個不直接屬於政府管轄,但也應該可以要求製作電書的是教育部該管的博、碩士論文。台灣每年要生產上萬篇博碩士論文,教育部不能只發文憑,而不管那些論文或者束諸高閣,或者變成民間公司的營利標的。

如果博、碩士取得文憑的條件之一是把論文製作成電書、上線、供同行公評。我想這對台灣的學術水準、公眾利益與電書產業推動,都會有莫大的好處。

其中一個最妙的好處是,有程式背景的研究生會為了方便自己完成一本電書,而努力開發出一個便利、好用的寫作、編輯、出版程式出來。

 ※ ※ ※

亞馬遜以一家公司之力推動電書,如果從二○○三年發展「Search Inside」技術開始算(這一年他開始說服出版社授權建立電書電子檔案),前後已經發展了六年,即使從「點火」電書機上市開始,也發展了兩年(這還沒算事前研發的時間)。

電書產業是個實事求是,穩紮穩打的產業,每個環節都要準確可靠、真實有料,如果每個環節都有料,產業鏈的成型也是順理成章。但這不會是一個月、兩個月的事,甚至也不會是一年、兩年的事。只不過我們如果不做基本功,那麼即使過了十年,什麼事也是不會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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