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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自由複製為動力的數位出版產業
2009年11月7日星期六 | Posted by oc 9 個迴響 紙張書的電子化,現在在業者之間最困擾的問題,大概就是 DRM(數位權利管理)了。該不該有 DRM 呢?有的話,該用什麼方式、管制到什麼程度?沒有的話,結果會怎樣?風險可以承擔嗎?

截至目前為止,全世界完全放棄 DRM 的,只有很少數幾個案例(例如以出版電腦書知名的歐萊禮出版社),絕大部分出版社面對這個問題,通常都顯得束手無策,只能用最小風險的方式思考。因為出版社不只要面對自己業績的問題,也要承擔來自作者的憂慮。


最後結果變成出奇地相似,大家都希望電子書採用最嚴格的 DRM。最嚴格的 DRM 可以舉亞馬遜書店的點火讀書機(Kindle)為例,你只能從專屬的線上書店購買電子書,下載的電子檔只能存在專屬的機器,用專用的程式打開閱讀。


你沒有現成的辦法可以把檔案複製出來,存到其他電腦,更別說借出或贈送了。最誇張的是當亞馬遜發現它錯賣了一本書給你,它可以在事後反悔,從遠端進入你的讀書機刪掉它前面賣給你的檔案,退錢給你,取消交易。


這是今年年中真實發生的案例,亞馬遜的誇張行徑惹起莫大風波,最後是以亞馬遜認罪、道歉、賠償、保證以後絕對不再做同樣的事情而總算平息。


DRM 不只有生意衡量的角度,由於 DRM 對內容流通的管制,讓許多自由派團體視為「罪惡」,必欲去之而後快,你會在網路上看到許多高舉正義道德大旗的主張,儼然讓 DRM 議題演變成「政治正確」問題,而讓人難以平心靜氣地討論。


但願本文能夠避免再為這些紛擾增添更多無益口水,我只希望能夠真正對問題有澄清,對產業有幫助,對事情的發展有積極意義。以下是我的 DRM 思考:

著作權和 DRM 是兩回事。線上的著作權難以管理,不代表著作權本身是過時概念。


著作權有許多分項,複製權只是其中之一。著作權還有人格權、改作權,和其他複雜的延伸權利,如語文、地域限定、改編為電影等權利。現在在線上發生問題的是複製權,其他著作權利在線上環境反而適應得很好。


用或不用 DRM,只是「管理或不管理」而已。不用 DRM 的話,不代表我們就要拋棄著作權,也不代表我們不能給著作訂價、在線上買賣。不用 DRM只是不管理,或者說不保護著作的複製而已。


同樣的,要用 DRM 也不代表我們只有亞馬遜模式可以選擇。


整個紙書出版產業會誕生的原因,是因為快速且廉價的大量複製技術(也就是印刷術)出現,但出版產業會成為一個穩固的行業,則是建立在紙張書複製與發行的高門檻上的。當數位檔的複製和發行成本趨近於零,新時代就來了。


人人都可複製,人人都可發行。過去的高門檻現在消失,使得「盜版」在現實上不需要「下決心犯罪」就可實現,法律和道德的邊界就變得模糊(我只是把檔案放上網路嘛,誰知道一下子有那麼多人來 download……)


紙書產業靠著複製門檻而維繫,數位書產業如果還是想靠「複製門檻」來做生意,一方面這是逆勢而為,反潮流的行為,二方面這會是人為製造的門檻,禁不起技術挑釁,也很容易被新的、建立在數位環境的競爭模式打敗。


當讀者都轉移到新世界,我們還希望在新世界繼續過舊日子,怎麼看都不會是好生意。


低成本是麻煩,但也應該看成機會。我們能不能把數位複製的低成本,轉變為推動產業發展的新動力呢?


數位時代的出版業,應該建立在自由複製文本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限制複製的基礎上。只有充分利用數位環境低成本複製力的商業模式,才算是原生在數位時代的產業,才會在數位時代具備最大的競爭力。


在數位環境任憑著作自由複製,不必然會損害著作的商業利益。事實上當讀者在線上世界同時面臨合法和非法(付費和免費)的兩種下載選擇時,有相當比例的讀者會選擇要付費的那個選項。


這個「願意選擇付費」的比例,是新形態出版業會成功的重要關鍵。如果比例可以保持恆定,那麼越大的讀者層分母,乘以這個(恆定的)付費比例,就會得到越大的商業營收。


透過自由複製把陌生讀者轉變為忠實讀者,透過恆定付費比例把忠實讀者轉為實際營收。這將是新出版的新形態。


如何提升付費的比例,將是個值得研究的好課題。提升付費比例最好的方法是動之以情(作者付出那麼多,你應該給予回報),而不是訴之以法(用起訴威脅)。


著作權裡除了複製權以外的其他權利,每一個都是值得「開採」的金礦。而這些金礦得力於自由複製的效益會更高。因為你的讀者基礎越厚,你的任何權利都會水漲船高。


人格權就等於是作者品牌。對許多新手作者而言,在電子書上加以最周密的 DRM 保護,事實上是對他的作品最「合法」的封鎖,對作者品牌推廣製造人為障礙。


如果你沒名,你的書不管有沒有保護都不會有人想盜版;如果你非常有名(像丹布朗),你的書不管有沒有保護都會有一堆盜版。沒名的希望有人盜版,有名的希望不要有盜版,可惜他們的願望都不會實現。


改編為電影、電視,是美國小說作者的極重要收入,這件事情在台灣始終沒有成型過。如果人氣作者可以因為自由複製而浮現,這種收入終究會開始出現。


鑄造了「Web 2.0」概念的著名出版人歐萊禮說,「成功的網站都懂得先放棄某些堅持,以換來更為珍貴的回報。」


出版產業如果要在數位環境存活,勢必要放棄對管制複製的堅持,以換來其他回報。

簡單摘要一下。本文的邏輯是,我們不能把數位時代的最大特色(低廉的複製成本)當成敵人,直接把紙張邏輯建立的商業模式移植到數位環境來,那個路一定走不通。反之,只有把「低廉的複製成本」當成建立產業的動力,這樣的營運模式才可能在線上長久持續。

「建立以自由複製為動力的數位出版產業」,這一條路幾乎是無可逃脫的,越早面對,越能在數位世界裡取得先行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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