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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會的「婦女解放」
何春蕤(原文刊登中國時報海外版1984年8月27日,重刊於《島嶼邊緣》13期,1995年時加上卡維波的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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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的聚會中常聽人引一些聖經章節,以證明女人對次於男人的地位應該感到滿足,因為聖經上說:「男人是女人的頭」,因此女人在聚會中應該蒙頭,作為「服權柄」的記號,「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等等。但是,早期教會中女人的地位到底如何呢?這個問題不是找出孤立的章節、從字面的片面詮釋解答得完全的。
婦女地位的提高與否,和一件事情有絕對直接的關聯,那便是家庭的解體。就連二十世紀的婦女地位,也和家庭的組織緊嚴與否直接有關:資本主義制度鼓勵婦女加入生產行列,獲得經濟上的獨立,法律上的大致平等;現代社會的高度變化和流動性更促進了傳統家庭的解體。在這些因素影響下,女性的地位自然有長足的進展。
那麼,早期基督教教會中對家庭的看法及實際情況又如何呢?我們可以由兩個方面來看。
先看耶穌個人的觀念。馬可記載了一件頗令注重家庭傳統的中國人皺眉之事。耶穌的母親和兄弟來見他,有人告訴耶穌,他卻同答說:「誰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然後望著圍坐在他四周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可三:31-35)耶穌也曾明白地說:「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馬太十:35-36)
有一個門徒的父親死了,他想回去埋葬父親,再來跟隨耶穌,耶穌卻以為不必。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上帝國的道。」(見馬太八:21及路加九:59-60 )耶穌在別處也明明白白地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十四:26)這幾個例子都顯示出耶穌並不重視家庭的結構,而只注重上帝的公義之國的實現,因而提出一個高過家庭的組織方式──就是公社。可是,現代教會記載這些章節時,多半把它們當成比喻來講,把它們與現實行動的實際關聯切斷,消除了這些章節的激烈性。
在門徒方面,早期教曾面對異教徒的挑戰,為了顯示與異教徒的「淫亂生活」有別,許多信徒運用耶穌反家庭的教訓,採獨身禁慾的生活方式 [1]。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雖認為守素安常、維持現況很好,但也曾勸信徒們,不被婚姻纏身才是最好的。早期教會迫切盼望天國,而且一心認為這偉大的時刻在他們有生之年便將來到,故而常在婚姻的事上採反對嫁娶的激烈態度,一方面力行一無羈絆的自由生活,專一事奉上帝,一方面預備自己迎接天國。基本上,門徒這樣反婚姻的態度也是來自耶穌的教訓──由耶穌回答撒都該人有關復活的事來看,他否認婚姻在當時的社會和未來的天國中有任何絕對的地位,在天國裡,婚姻的制度甚至要被廢除(路加二十:27-39)。天國既是近在眼前(馬可九:11),也難怪早期信徒會採取那種激烈態度來看婚姻了。[2]
有許多門徒雖然獨身,卻不禁諱男女相處。當時,弟兄可以帶著姐妹來往,柏拉圖式的戀愛與同居都很流行 [3]。哥林多前書第七章36-38節所說的就是男女信徒之問同居是否應結婚的問題,中文和合本聖經翻譯成父女,實在是個錯誤。保羅的原意是說,弟兄姐妹在主裡同居,若是覺得不合宜,可以結婚,若心裡堅定,兩人又同意不結婚,這樣也好。
事實上,第二世紀流行各地的《旁經》(即「猶太-基督教」之經文,但編纂聖經時未被收入正典)之中有一本《保羅行傳》,敘述一個名叫「賽拉」的女子如何在聽道中不但信道而且愛上保羅,因而拋棄自己的未婚夫,歷經千辛萬苦地跟隨保羅,與他同進同出。她為此雖遭受他人責難,且常有困難與危險,但都有天使或神蹟庇佑脫險。由於這個故事在第二世紀的教會中是最流行的教訓書,我們可以想見這種男女關係在當時的信徒之間必定頗為常見,但由於與傳統的性觀念相左,故特別需要用神蹟及天使的故事來辯護,並由於這個故事在信心的教訓與示範上有價值,雖易引來非信徒大眾的指責,卻仍被信徒視為榜樣,奉為模範。[4]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前半段中,長篇大論地論嫁娶之事,現代讀者讀來覺得合情合理,頗合自由戀愛的大前提,但是,在保羅的歷史環境中,他的言論是大違傳統的。他不但准許寡婦及單身的人「自由」嫁娶,更勸告信徒任不信基督教的配偶離去(林前七:15),告訴他們「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這在「處處有拘束」的傳統社會中,是一顆強力的炸彈,不但炸毀了原先緊密的家庭結構,也直接威脅到整個社會的原有架構。
早期教會這種種違反傳統的教訓及行為,到了後來教會制度化時,便必須加以軟化或消除,以免危及教會的地位與威信。
早期教會中對家庭觀念的淡泊及在道德上的開放態度當然促進了家庭的解體。當時沿自以斯尼派的公社生活方式(見使徒行傳的描述,門徒變賣家產,聚集同居等)更賦予婦女信徒很大的自由。在公社生活中,由信徒共同分擔平常為婦女「專利」的家務,婦女一旦不必束縛於家務,便有暇注意家庭以外的事物,公社生活使得她們把原先侷限於相夫教子之愛,擴展到對人群之自由的關懷和努力。早期基督教圈內甚多婦女先知,積極參與教會的擴展工作,可為一證(使徒行傳二十一:9)。
既然早期教會的淡泊家庭觀念及公社生活形態促進了當時女性信徒地位的提高,那麼,保羅為什麼又經常提出反對婦女的言論呢?這不是和教會當時實際的情況相互矛盾嗎?
據聖經學者的考證,保羅反對婦女在聚會中講道的言論(林前十四:34)是後代的偽造;保羅要婦女在聚會時蒙頭(林前十一)之說,也並不是要女人有「服權柄」的記號,而是承襲猶太教的傳統,怕婦女禱告時,天使應召而來聽禱文,可能因見婦女的容貌而心生慾念,與婦女性交,後代翻譯聖經時並沒有詳細說明這一點,而指說「為天使的緣故」,一筆帶過;保羅寫給提摩太的書信中有不少地方強調婦女的傳統職責──「女人要沈靜學道,一味的順服」──並且言下之意,罪是因女人先受引誘而進入人類的世界,後代的考證已經證明這本書信上下篇都不是保羅寫的。[5]
很顯然的,早期教會的實際生活行動指標和一般教會現在所傳的有很大的差距,這期中當然有早期的偽造和篡改,也有現在解經時的有意及無意扭曲以配合需要。早期教會對婦女權利和地位的看法至少是前進的,但是如今某些教會的保守心態則是保持現況、順從今世風俗的結果。(本文註腳由卡維波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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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裏說的「異教徒的『淫亂生活』」當然是相對於早期教會的觀念而言。事實上,在一般人的眼裏,早期教會的種種教訓才是「異端」。我們不要忘記(例如)一夫多妻在以色列人的婚姻中乃曾是自然的形態。換句話說,早期教會的道德觀念在當時不是「保守的」,而是「前衛的」。
[2] 後來,早期教會對於耶穌基督立刻降臨、天國馬上實現的期望減弱了,所以教會的教訓也有所改變:保羅以後,寫教牧書信的作者便把那些禁止嫁娶的人、視婚姻為「敗壞和姦淫」的祭戒派(Encratite)當作異端(提前四:3)。這個假保羅之名的作者也勸告年經的寡婦再嫁(提前五:14)。
[3] 當然,沒有性關係而在「主裏同居」的現象,即使在今天也很常見。現在問題是,在早期教會主張不婚的狀況中,除了禁欲之外,有沒有可能允許沒有結婚但有性交的情形?Karl Kautsky在Foundations of Christianity中認為有此可能(頁298)。
[4] 《保羅行傳》和伴同的《賽拉行傳》常被稱為《保羅與賽拉行傳》(Acts of Paul and Thecla)。在一般的看法中,保羅行傳是「禁戒派」的經文。禁戒派認為基督徒只能靠禁欲及童貞才能被拯救,視婚姻為「敗壞和姦淫」。這個觀點雖然被視為異端,但是保羅與賽拉的故事卻是早期教會甚至正教教會都喜歡、人人熟知的。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保羅行傳》的地位和新約的福音書地位一樣高,而且,賽拉在四世紀以前都一直是基督教中最重要的聖女人。《保羅與賽拉行傳》在今日研究早期教會婦女地位的文獻中,頗受女性(主義)神學的重視,為什麼呢?一個明顯的原因是,《保羅與賽拉行傳》和教牧書信對女人有完全相反的教訓。後者和一般傳統想法一樣,認為女人應當歸宿於婚姻;但是前者即因為禁戒派的立場而認為女人可以不婚,這等於多給女人在婚姻以外的一個選擇。女人不必靠養育小孩而得救,因為聖女賽拉既非母親亦非人妻,她也不是 「沈靜學道」,反而是宣教講道。(以上這個論點可參看Bernadette J. Brooten, ” Early Christian Women and Their Cultural Context : Issues of Method in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 Feminist Perspectives on Biblical Scholarship, ed. by Adela Yarbro Collins (Chico, California: 1985, Scholars Press), p.86。)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便可以理解Karen Armstrong說的:賽拉,作為一個處女,其實和女性主義者一樣,都代表了解放的獨立女性,因為處女和女性主義者都已學到無需男人,而且要求和男性平等,特別是要求原屬於男人的特權(宣教講道)應也可由女人擔任。( Karen Armstrong, "The Acts of Paul and Thecla ", Feminist Theology: A Reader, ed. by Ann Loades (London: SPCK))
[5] 從註4及正文來看,早期教會中婦女地位及處境的改變,是保羅書信有關婦女言論的背景。除了正文提出的這種觀點外,Mary Daly則說 :「……替保羅辯護的聖經學者要我們了解,『真正的保羅』不是那些反對女人的可議章節之作者,而且保羅不是一直都是男性沙豬。從經文學者的觀點來看,無疑的,『真正的保羅』和那些假保羅之名的作者們之間的區分當然很重要。但是這樣的討論卻未道破父權宗教對女人的壓迫核心。重點是幾近二千年來,保羅書信的那些章節一直被用來強化性別的壓迫。」(Mary Daly, Beyond God the Father (Boston: 1973, Beacon), p.5)保羅究竟是否沙豬呢?為何保羅(書信)對女性有矛盾的言論態度?註4提及的Brooten(頁85-87)以及周華山《假如上帝是個女孩子》(香港:1994,次文化)(頁104-112),均有討論,讀者可以參考。
何春蕤(原文刊登中國時報海外版1984年8月27日,重刊於《島嶼邊緣》13期,1995年時加上卡維波的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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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的聚會中常聽人引一些聖經章節,以證明女人對次於男人的地位應該感到滿足,因為聖經上說:「男人是女人的頭」,因此女人在聚會中應該蒙頭,作為「服權柄」的記號,「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等等。但是,早期教會中女人的地位到底如何呢?這個問題不是找出孤立的章節、從字面的片面詮釋解答得完全的。
婦女地位的提高與否,和一件事情有絕對直接的關聯,那便是家庭的解體。就連二十世紀的婦女地位,也和家庭的組織緊嚴與否直接有關:資本主義制度鼓勵婦女加入生產行列,獲得經濟上的獨立,法律上的大致平等;現代社會的高度變化和流動性更促進了傳統家庭的解體。在這些因素影響下,女性的地位自然有長足的進展。
那麼,早期基督教教會中對家庭的看法及實際情況又如何呢?我們可以由兩個方面來看。
先看耶穌個人的觀念。馬可記載了一件頗令注重家庭傳統的中國人皺眉之事。耶穌的母親和兄弟來見他,有人告訴耶穌,他卻同答說:「誰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然後望著圍坐在他四周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可三:31-35)耶穌也曾明白地說:「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馬太十:35-36)
有一個門徒的父親死了,他想回去埋葬父親,再來跟隨耶穌,耶穌卻以為不必。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上帝國的道。」(見馬太八:21及路加九:59-60 )耶穌在別處也明明白白地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十四:26)這幾個例子都顯示出耶穌並不重視家庭的結構,而只注重上帝的公義之國的實現,因而提出一個高過家庭的組織方式──就是公社。可是,現代教會記載這些章節時,多半把它們當成比喻來講,把它們與現實行動的實際關聯切斷,消除了這些章節的激烈性。
在門徒方面,早期教曾面對異教徒的挑戰,為了顯示與異教徒的「淫亂生活」有別,許多信徒運用耶穌反家庭的教訓,採獨身禁慾的生活方式 [1]。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雖認為守素安常、維持現況很好,但也曾勸信徒們,不被婚姻纏身才是最好的。早期教會迫切盼望天國,而且一心認為這偉大的時刻在他們有生之年便將來到,故而常在婚姻的事上採反對嫁娶的激烈態度,一方面力行一無羈絆的自由生活,專一事奉上帝,一方面預備自己迎接天國。基本上,門徒這樣反婚姻的態度也是來自耶穌的教訓──由耶穌回答撒都該人有關復活的事來看,他否認婚姻在當時的社會和未來的天國中有任何絕對的地位,在天國裡,婚姻的制度甚至要被廢除(路加二十:27-39)。天國既是近在眼前(馬可九:11),也難怪早期信徒會採取那種激烈態度來看婚姻了。[2]
有許多門徒雖然獨身,卻不禁諱男女相處。當時,弟兄可以帶著姐妹來往,柏拉圖式的戀愛與同居都很流行 [3]。哥林多前書第七章36-38節所說的就是男女信徒之問同居是否應結婚的問題,中文和合本聖經翻譯成父女,實在是個錯誤。保羅的原意是說,弟兄姐妹在主裡同居,若是覺得不合宜,可以結婚,若心裡堅定,兩人又同意不結婚,這樣也好。
事實上,第二世紀流行各地的《旁經》(即「猶太-基督教」之經文,但編纂聖經時未被收入正典)之中有一本《保羅行傳》,敘述一個名叫「賽拉」的女子如何在聽道中不但信道而且愛上保羅,因而拋棄自己的未婚夫,歷經千辛萬苦地跟隨保羅,與他同進同出。她為此雖遭受他人責難,且常有困難與危險,但都有天使或神蹟庇佑脫險。由於這個故事在第二世紀的教會中是最流行的教訓書,我們可以想見這種男女關係在當時的信徒之間必定頗為常見,但由於與傳統的性觀念相左,故特別需要用神蹟及天使的故事來辯護,並由於這個故事在信心的教訓與示範上有價值,雖易引來非信徒大眾的指責,卻仍被信徒視為榜樣,奉為模範。[4]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前半段中,長篇大論地論嫁娶之事,現代讀者讀來覺得合情合理,頗合自由戀愛的大前提,但是,在保羅的歷史環境中,他的言論是大違傳統的。他不但准許寡婦及單身的人「自由」嫁娶,更勸告信徒任不信基督教的配偶離去(林前七:15),告訴他們「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這在「處處有拘束」的傳統社會中,是一顆強力的炸彈,不但炸毀了原先緊密的家庭結構,也直接威脅到整個社會的原有架構。
早期教會這種種違反傳統的教訓及行為,到了後來教會制度化時,便必須加以軟化或消除,以免危及教會的地位與威信。
早期教會中對家庭觀念的淡泊及在道德上的開放態度當然促進了家庭的解體。當時沿自以斯尼派的公社生活方式(見使徒行傳的描述,門徒變賣家產,聚集同居等)更賦予婦女信徒很大的自由。在公社生活中,由信徒共同分擔平常為婦女「專利」的家務,婦女一旦不必束縛於家務,便有暇注意家庭以外的事物,公社生活使得她們把原先侷限於相夫教子之愛,擴展到對人群之自由的關懷和努力。早期基督教圈內甚多婦女先知,積極參與教會的擴展工作,可為一證(使徒行傳二十一:9)。
既然早期教會的淡泊家庭觀念及公社生活形態促進了當時女性信徒地位的提高,那麼,保羅為什麼又經常提出反對婦女的言論呢?這不是和教會當時實際的情況相互矛盾嗎?
據聖經學者的考證,保羅反對婦女在聚會中講道的言論(林前十四:34)是後代的偽造;保羅要婦女在聚會時蒙頭(林前十一)之說,也並不是要女人有「服權柄」的記號,而是承襲猶太教的傳統,怕婦女禱告時,天使應召而來聽禱文,可能因見婦女的容貌而心生慾念,與婦女性交,後代翻譯聖經時並沒有詳細說明這一點,而指說「為天使的緣故」,一筆帶過;保羅寫給提摩太的書信中有不少地方強調婦女的傳統職責──「女人要沈靜學道,一味的順服」──並且言下之意,罪是因女人先受引誘而進入人類的世界,後代的考證已經證明這本書信上下篇都不是保羅寫的。[5]
很顯然的,早期教會的實際生活行動指標和一般教會現在所傳的有很大的差距,這期中當然有早期的偽造和篡改,也有現在解經時的有意及無意扭曲以配合需要。早期教會對婦女權利和地位的看法至少是前進的,但是如今某些教會的保守心態則是保持現況、順從今世風俗的結果。(本文註腳由卡維波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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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裏說的「異教徒的『淫亂生活』」當然是相對於早期教會的觀念而言。事實上,在一般人的眼裏,早期教會的種種教訓才是「異端」。我們不要忘記(例如)一夫多妻在以色列人的婚姻中乃曾是自然的形態。換句話說,早期教會的道德觀念在當時不是「保守的」,而是「前衛的」。
[2] 後來,早期教會對於耶穌基督立刻降臨、天國馬上實現的期望減弱了,所以教會的教訓也有所改變:保羅以後,寫教牧書信的作者便把那些禁止嫁娶的人、視婚姻為「敗壞和姦淫」的祭戒派(Encratite)當作異端(提前四:3)。這個假保羅之名的作者也勸告年經的寡婦再嫁(提前五:14)。
[3] 當然,沒有性關係而在「主裏同居」的現象,即使在今天也很常見。現在問題是,在早期教會主張不婚的狀況中,除了禁欲之外,有沒有可能允許沒有結婚但有性交的情形?Karl Kautsky在Foundations of Christianity中認為有此可能(頁298)。
[4] 《保羅行傳》和伴同的《賽拉行傳》常被稱為《保羅與賽拉行傳》(Acts of Paul and Thecla)。在一般的看法中,保羅行傳是「禁戒派」的經文。禁戒派認為基督徒只能靠禁欲及童貞才能被拯救,視婚姻為「敗壞和姦淫」。這個觀點雖然被視為異端,但是保羅與賽拉的故事卻是早期教會甚至正教教會都喜歡、人人熟知的。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保羅行傳》的地位和新約的福音書地位一樣高,而且,賽拉在四世紀以前都一直是基督教中最重要的聖女人。《保羅與賽拉行傳》在今日研究早期教會婦女地位的文獻中,頗受女性(主義)神學的重視,為什麼呢?一個明顯的原因是,《保羅與賽拉行傳》和教牧書信對女人有完全相反的教訓。後者和一般傳統想法一樣,認為女人應當歸宿於婚姻;但是前者即因為禁戒派的立場而認為女人可以不婚,這等於多給女人在婚姻以外的一個選擇。女人不必靠養育小孩而得救,因為聖女賽拉既非母親亦非人妻,她也不是 「沈靜學道」,反而是宣教講道。(以上這個論點可參看Bernadette J. Brooten, ” Early Christian Women and Their Cultural Context : Issues of Method in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 Feminist Perspectives on Biblical Scholarship, ed. by Adela Yarbro Collins (Chico, California: 1985, Scholars Press), p.86。)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便可以理解Karen Armstrong說的:賽拉,作為一個處女,其實和女性主義者一樣,都代表了解放的獨立女性,因為處女和女性主義者都已學到無需男人,而且要求和男性平等,特別是要求原屬於男人的特權(宣教講道)應也可由女人擔任。( Karen Armstrong, "The Acts of Paul and Thecla ", Feminist Theology: A Reader, ed. by Ann Loades (London: SPCK))
[5] 從註4及正文來看,早期教會中婦女地位及處境的改變,是保羅書信有關婦女言論的背景。除了正文提出的這種觀點外,Mary Daly則說 :「……替保羅辯護的聖經學者要我們了解,『真正的保羅』不是那些反對女人的可議章節之作者,而且保羅不是一直都是男性沙豬。從經文學者的觀點來看,無疑的,『真正的保羅』和那些假保羅之名的作者們之間的區分當然很重要。但是這樣的討論卻未道破父權宗教對女人的壓迫核心。重點是幾近二千年來,保羅書信的那些章節一直被用來強化性別的壓迫。」(Mary Daly, Beyond God the Father (Boston: 1973, Beacon), p.5)保羅究竟是否沙豬呢?為何保羅(書信)對女性有矛盾的言論態度?註4提及的Brooten(頁85-87)以及周華山《假如上帝是個女孩子》(香港:1994,次文化)(頁104-112),均有討論,讀者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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