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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義──激進神學證道詞
卡維波(原載於《當代》31期,19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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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位弟兄姊妹們!
今天我要和大家交通並分享「公義」或「公平」這個概念。這個概念曾經出現在各種政治思想、宗教或文學典籍中。
在眾多的「公義」概念中,有一個非常重要而又基本的概念,可惜很容易被人忽略。被忽略的原因之一是因為它記載在《聖經》中,一般不信教的知識分子不熟習它,信教的人又往往不懂或誤解它。這個《聖經》的公義概念,是耶穌社會思想的精髓,貫穿他整個宣教事業的主題。可是乍看之下,會讓人覺得耶穌的「公平」概念是不公平的,也因此這個概念一直被人誤解。
耶穌的公義概念記載在《馬太福音》二十章,耶穌在這裏企圖讓人明白「天國」(也就是理想的公義社會)是什麼樣子。他說 「因為天國好像家主,清早去雇人,進他的葡萄園作工;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約在已初出去;看見市上還有閒站的人,就對他們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所當給的,我必給你們;他們也進去了。約在午正和申初又出去,也是這樣行。約在酉初出去,若見還有人站在那裏;就問他們說,你們為什麼整天在這裏閒站呢。他們說,因為沒有人雇我們;他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到了晚上,園主對管事的說,叫工人都來,給他們工錢,從後來的起,到先來的為止。約在酉初雇的人來了,各人得了一錢銀子。及至那先雇的來了,他們以為必要多得,誰知也是各得一錢。他們得了,就埋怨家主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只做了一小時,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麼…。」
不但故事中的工人感到不公平,連我們讀這段經文的讀者也感到疑惑。這段經文的教訓據說就是前後文出現的「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可是這個教訓本身也讓人覺得不公平,根本不能圓滿的解釋「勞役不均、所得相同」的公平性。有人以上帝的專斷主權來解釋,他們以為園主既末違約,反正銀子是園主的,他愛怎麼花就怎麼花,只要園主遵守契約就是公平。這個解釋只重契約形式上的公平性(即雙方是否履行契約條件),而未能對契約本身加以反省(契約內容是否公平,「在前在後」是否公平。)
有些講道者把這段經文和不甚相干的「得救」問題扯在一起,完全不談公平的問題:他們說這段經文的意思,就是信教不分先後,都可以得到救贖。這些講道者往往又恐嚇似地說,不要想在死前才信教,因為人不可能確定自己何時死。其實大部分神學家都同意,基督教有個隱含的教義,就是人死後先去陰間一個地方,在那裏人還有信教的機會,所以像孔老夫子,出世即夭的嬰兒或沒聽過基督教福音的人,都有得救的機會。因此那些把信教當做一件禁慾的苦事,或當做一件犧牲世俗享樂的人,實在不必為猝死來不及悔改而下地獄而擔憂。基督教也不是為這種人而存在的。信仰得救本身就是在此世的報償,而不是為了來世的報償。
對這段經文較佳的詮釋者是保羅.田立克,他解釋為何晚信教的人或後得救的人,反而在天國中後來居上。他主要是認為那些「罪」愈大的人,得到的赦免愈多,因此得到神的愛愈多。從這個角度解釋,可以把《聖經》中其他「在先在後」的故事(如失羊及浪子的故事),以及許多經節串連為一個整體,公義與愛的概念就互相結合了。
有一個最明顯與現實最相干的問題,眾多詮釋者卻都忽視了:到底天國中或理想的公義社會中要怎麼付工資?換言之,什麼樣的工作報酬制度才是公義的或公平的?這個問題是這段經文的直接教訓,田立克的詮釋則是更高層次的抽象。許多信徒常只追求抽象的神學概念,而忽略了直接而又具體的教訓。
很明顯地,這段經文已超越了同工同酬(不論我們怎樣解釋「同工同酬」),因為葡萄園工人,花了不同時間和辛勞,卻得同樣工資,但耶穌以為這才是公平的。解答這公平問題的線索在於:工人一天應需要一錢銀子來生活,如果一錢銀子不敷所需,工人也不會答應去工作了。所以園主基本上是付給工人的每日所需,所有的工人都可得到他所需要的,這就是「各取所需」。但是另方面,工人一定要盡自己能力,不可以故意閒站偷懶。在這個故事中,工人都願工作,只是無人雇他們而已,晚上工的人也因此算是盡了能力了,這就是「各盡所能」。所以簡單的說,《聖經》中這個公平的概念,就是「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基督教要在地上建立的神國,即公義的社會,就是要實現這種公平的工作報酬制度。
許多人之所以覺得耶穌在葡萄園故事中所表達的公平概念不公平,是因為他們都先入為主的假設了雇佣勞動制度的公平性,可是耶穌正是要拒斥雇佣勞動制度。
現在一般人聽到「各盡所能,各取所需」,都以為是馬克思所創,其實早在馬克思之前約二個世紀,就有教會明確的提出這個隱含在《聖經》中的公平原則。我們教會今天一定要奪回這個已喪失給世俗社會主義者的異象。正是,不革馬克思的革命,怎能革馬克思的命?
卡維波(原載於《當代》31期,19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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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位弟兄姊妹們!
今天我要和大家交通並分享「公義」或「公平」這個概念。這個概念曾經出現在各種政治思想、宗教或文學典籍中。
在眾多的「公義」概念中,有一個非常重要而又基本的概念,可惜很容易被人忽略。被忽略的原因之一是因為它記載在《聖經》中,一般不信教的知識分子不熟習它,信教的人又往往不懂或誤解它。這個《聖經》的公義概念,是耶穌社會思想的精髓,貫穿他整個宣教事業的主題。可是乍看之下,會讓人覺得耶穌的「公平」概念是不公平的,也因此這個概念一直被人誤解。
耶穌的公義概念記載在《馬太福音》二十章,耶穌在這裏企圖讓人明白「天國」(也就是理想的公義社會)是什麼樣子。他說 「因為天國好像家主,清早去雇人,進他的葡萄園作工;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約在已初出去;看見市上還有閒站的人,就對他們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所當給的,我必給你們;他們也進去了。約在午正和申初又出去,也是這樣行。約在酉初出去,若見還有人站在那裏;就問他們說,你們為什麼整天在這裏閒站呢。他們說,因為沒有人雇我們;他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到了晚上,園主對管事的說,叫工人都來,給他們工錢,從後來的起,到先來的為止。約在酉初雇的人來了,各人得了一錢銀子。及至那先雇的來了,他們以為必要多得,誰知也是各得一錢。他們得了,就埋怨家主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只做了一小時,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麼…。」
不但故事中的工人感到不公平,連我們讀這段經文的讀者也感到疑惑。這段經文的教訓據說就是前後文出現的「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可是這個教訓本身也讓人覺得不公平,根本不能圓滿的解釋「勞役不均、所得相同」的公平性。有人以上帝的專斷主權來解釋,他們以為園主既末違約,反正銀子是園主的,他愛怎麼花就怎麼花,只要園主遵守契約就是公平。這個解釋只重契約形式上的公平性(即雙方是否履行契約條件),而未能對契約本身加以反省(契約內容是否公平,「在前在後」是否公平。)
有些講道者把這段經文和不甚相干的「得救」問題扯在一起,完全不談公平的問題:他們說這段經文的意思,就是信教不分先後,都可以得到救贖。這些講道者往往又恐嚇似地說,不要想在死前才信教,因為人不可能確定自己何時死。其實大部分神學家都同意,基督教有個隱含的教義,就是人死後先去陰間一個地方,在那裏人還有信教的機會,所以像孔老夫子,出世即夭的嬰兒或沒聽過基督教福音的人,都有得救的機會。因此那些把信教當做一件禁慾的苦事,或當做一件犧牲世俗享樂的人,實在不必為猝死來不及悔改而下地獄而擔憂。基督教也不是為這種人而存在的。信仰得救本身就是在此世的報償,而不是為了來世的報償。
對這段經文較佳的詮釋者是保羅.田立克,他解釋為何晚信教的人或後得救的人,反而在天國中後來居上。他主要是認為那些「罪」愈大的人,得到的赦免愈多,因此得到神的愛愈多。從這個角度解釋,可以把《聖經》中其他「在先在後」的故事(如失羊及浪子的故事),以及許多經節串連為一個整體,公義與愛的概念就互相結合了。
有一個最明顯與現實最相干的問題,眾多詮釋者卻都忽視了:到底天國中或理想的公義社會中要怎麼付工資?換言之,什麼樣的工作報酬制度才是公義的或公平的?這個問題是這段經文的直接教訓,田立克的詮釋則是更高層次的抽象。許多信徒常只追求抽象的神學概念,而忽略了直接而又具體的教訓。
很明顯地,這段經文已超越了同工同酬(不論我們怎樣解釋「同工同酬」),因為葡萄園工人,花了不同時間和辛勞,卻得同樣工資,但耶穌以為這才是公平的。解答這公平問題的線索在於:工人一天應需要一錢銀子來生活,如果一錢銀子不敷所需,工人也不會答應去工作了。所以園主基本上是付給工人的每日所需,所有的工人都可得到他所需要的,這就是「各取所需」。但是另方面,工人一定要盡自己能力,不可以故意閒站偷懶。在這個故事中,工人都願工作,只是無人雇他們而已,晚上工的人也因此算是盡了能力了,這就是「各盡所能」。所以簡單的說,《聖經》中這個公平的概念,就是「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基督教要在地上建立的神國,即公義的社會,就是要實現這種公平的工作報酬制度。
許多人之所以覺得耶穌在葡萄園故事中所表達的公平概念不公平,是因為他們都先入為主的假設了雇佣勞動制度的公平性,可是耶穌正是要拒斥雇佣勞動制度。
現在一般人聽到「各盡所能,各取所需」,都以為是馬克思所創,其實早在馬克思之前約二個世紀,就有教會明確的提出這個隱含在《聖經》中的公平原則。我們教會今天一定要奪回這個已喪失給世俗社會主義者的異象。正是,不革馬克思的革命,怎能革馬克思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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