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中國古代妓女史研究
楊朝凱
樹德科大人類性學所
壹、前言
「妓女」,這一名詞,在現代人的眼光中,往往與賣淫聯繫在一起。如《辭海》解釋說「妓女,舊社會中被迫賣淫的女子。」然而,從中國妓業發展的歷史來看,這種解釋實在是很大的誤解。
從語源來看,妓女並非是一種以賣淫為業的女子,而本以歌舞為務。如《說文解字》曰:「妓,婦人小物也。」段玉裁注:「今俗用為女住之字。」魏人張揖的《埤蒼》釋「妓」為美女 。隋代陸法言的《切韻》則說:「妓,女樂也。」此後的《正字通》、《康熙字典》等,也釋「妓」為「女樂」。
「女樂」在古代往往是指姿容美麗、擅長歌舞音樂的女子。如《管子‧輕重甲》:「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噪晨樂聞於三衢。」《鹽鐵論‧力耕》:「昔桀女樂充宮窄,交繡衣裳。 故伊尹高逝遊薄,而女樂終廢其國。」。
又,「妓」字在古代與「伎」、「技」等字通用。如《新唐書‧元載傳》:「名姝異伎,雖禁中不逮。」《尚書‧泰誓》:「無他技」。《釋文》:「本亦作枝」。這裡的「技」,便是指妓女在音樂舞蹈及其他娛樂藝術上的技藝;「伎」是戲舞技藝和習此藝之人。
「妓」(技)字在古代還常與「娼」、「倡」等字合用,也指從事歌舞演藝的女子。如《後漢書‧梁冀傳》:「第內多從倡伎,鳴鐘吹管,酣譴竟路。」《舊唐書‧大竺國傳》說:「百姓殷樂家有奇樂娼妓。」
另外,從「妓女」一詞的最早使用情況來看,也是指從事歌舞技藝的女子。如《後漢書》卷三十四‹粱統傳›:因行道路,發取妓女御者。《後漢書》卷七十二‹濟南安王康傳›:「(劉)錯為太子時,愛康鼓吹妓女宋閏,使醫張尊招之。」
由此可見,「妓女」一詞的早期涵義與現代相差甚遠,是指一種主要從事音樂歌舞演藝,以供人娛樂的女子,賣淫並非她們的本業。
現代意義上的「妓女」一詞,主要是指以出賣肉體來換取嫖客錢財的市妓。它始於唐宋,形成於明清。明代謝肇涮《五雜俎》說:「今時娼妓滿布天下。其大都會之地,動以千百計。其他偏州僻色,往往有之。終日倚門賣笑,賣淫為活;生計至此,亦可憐矣!」正是明中葉以後盛行這一種現象,才使「賣淫」成為「妓女」的同義辭。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妓女職業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1)賣藝為主的階段(自夏商至魏晉南北朝);(2)色藝兼重的階段(隨唐宋元時期);(3)賣淫為主的階段(明清以後)。因此,我們可以為妓女下一個定義,即:妓女是一種出賣自己色藝來換取錢財的女子。
以下透過文獻,對中國古代的妓女與賣淫行為作探討。目的在於經由中國歷史的發展經驗與現在社會的賣淫現象作一反視及省思。
貳、文獻探討
一、妓女的範圍
首先,從妓女的賣淫程度來看,可以分狹義與廣義兩種。狹義的妓女,是以營利為目的,公開出賣自己的色藝,以供他人淫樂。而廣義的妓女,還包括許多變相的妓女,如近代上海的咖啡館女侍、遊戲場女招待、按摩院女服務生等,她們雖不公開買身,但暗中大多以賣淫為為副業。
其次,從妓女的賣淫內容來看,也可分為狹義與廣義兩種。狹義的妓女,是指傳統概念中,以性交為主,純屬性與金錢之間的交易。而廣義的妓女,還包括為嫖客提供各種色情服務行為,如今日的「伴遊女郎」或「陪酒女郎」,便屬於這一種。
二、妓女的分類
妓女的種類極其繁多,僅明代著名文學家馮夢龍所著的《黃鶯兒》一書,就列有舞妓、教妓、痴妓、富妓、優妓、黔妓、啞妓、淫妓等四十多種。如果我們再佐以其他文獻,則還可再舉出美妓、樂妓、歌妓、宮妓、官妓、家妓、市妓、僧妓、名妓、流妓等一大批各種各樣的妓女。大致說來,中國歷史上的妓女,可以依以下標準分類:
1. 營業標準
以妓女營業的對象為標準,可以劃分為宮妓、營妓、官妓、家妓、市妓、僧妓等。宮妓是指專門供奉宮廷的歌舞女藝人。其名稱又有「宮妾」、「宮娃」、「宮娥」等。她們的職責主要是在皇家舉行的各種佳節盛會、宴賓典禮等場合上演出文藝節日,並在平時為皇帝提供各種娛樂活動,一般不薦枕席。
營妓,又稱軍妓,是指設置在軍營中的妓女,主要供將士淫樂。如《漢武外史》云:「漢武帝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息者。」到唐宋以後,營妓也對外營業,並經常接待文官。《堯山堂外紀》:「唐宋間郡守新到,營妓皆出境而迎,既去猶得以鱗鴻往返,靦不如異。」
官妓,是指入地方官府樂籍的妓女。如《喻世明言》第十七卷云:「原來宋朝有這個規矩,凡在籍娼戶,謂之官妓,官府有公私延宴,聽憑點名喚來祗應。」其主要職責是供地方長官娛樂,在官府舉辦的各種賓客宴會上表演歌舞音樂等文藝節目,並侍筵陪酒,一般不侍寢薦席。其名稱除官妓外,又有公妓、官娼、官奴、官婢、官柳、籍妓、籍娼、官身、官使婦人、府妓、邑妓、州妓、縣妓等稱謂。
家妓,是指私家蓄養在家中的妓女。由於家妓大半是能歌善舞、擅長音樂雜藝的美貌女子,所以又稱為「家樂」。如張翕‹陪東泉學土泛湖›詩:「船頭載家樂,竹裡駐行廚」。此外,家妓又有家姬、侍妓、侍姬等名稱。
市妓又稱「商妓」,是指入籍的市井妓女,她們公開向嫖客提供聲色服務,以獲得金錢等物質報酬。也就是我們現代社會所認知的妓女。
2. 地域標準
所謂地域標準,就是以妓女的出生地為標準。它是隨著市妓的產生而出現的,並隨著市妓的發展而發展。起初,人們對妓女的地域劃分比較粗略,有「南妓」、「北妓」之說。但至唐宋時期,隨著妓業的發展與繁榮,妓女的地域特徵越來越明顯了,出現了「蜀妓」、「杭妓」、「吳妓」、「揚妓」、「京妓」等名稱。到明清時期,妓女的地域劃分更為細緻、更為具體。徐珂所編《清椑類鈔》一書就將妓女按地域劃分:京師妓、天津妓、開封妓、鄭州妓、奉天妓、蘭州妓、蘇州妓、上海妓、江寧妓、揚州妓、杭州妓、蕪湖妓、福州妓、長沙妓等二十五種。
在上述這些地區的妓女中,以揚州、蘇州、南京、杭州、成都、廣州、開封等地方最為著名。
3. 職業標準
以妓女從事的職業分工或擅長的技能為標準,可將其劃分為歌妓、樂妓、舞妓、詩妓、詞妓、飲妓、毬妓、優妓、繩妓等。
(1)歌妓是指以歌唱為主要技能的妓女。
(2)樂妓,又稱樂娼、樂侶等,是指擅長音樂表演的妓女。
(3)舞妓,是指古代宮廷及貴族家中的歌姬舞女。
(4)飲妓,是指擅長陪酒的妓女。
4. 道德標準
以妓女的倫理道德作職業道德為標準,可劃分為良妓、義妓、俠妓、惡妓、奸妓、貪妓等。
(1)藝妓,指具有節操、信守節義的妓女。
(2)惡妓、奸妓、貪妓、妖妓、潑妓等,都是一種品行惡劣、手段毒辣、胡作非為的妓女。他們唯利是圖、無惡不作、不擇手段。
5. 相貌標準
妓女的外貌特徵為標準,可將其劃分為:美妓與醜妓、長妓與矮妓、肥妓與瘦妓、大腳妓與小腳妓、白妓與黑妓以及瞽妓、啞妓、禿妓、駝妓、麻妓、跛妓等。
(1)美妓是指容貌美麗的妓女。歷代對妓女的美,要求不一,但其特徵大致有二:一定要有天然美,如古人所謂「肌體王色」、「自如玉脂」、「肌膚玉雪」、「雙腕如藕」、「瞳仁點漆」;二要嬌小玲瓏,如「纖妍俏潔」、「腰肢輕亞」、「娉婷娟好」、「容貌娟妍」等。
(2)醜妓是指相貌醜惡的妓女。
(3)長妓,是指個子較長的妓女。
(4)矮妓,是指個子低於常人的妓女。
(5)肥妓是指身體肥胖的妓女。
(6)瘦妓是指身身體瘦弱的妓女。
(7)禿妓是指頭頂禿髮的妓女。
(8)駝妓是指駝背的妓女。
(9)瞽妓,是眼晴失明的妓女。
(10)啞妓是指嘴巴不會說話的聾啞妓女。
(11)麻妓是指滿臉麻點的妓女。
(12)跛妓是指走路跛腳的妓女。
(13)眇妓是指一隻眼睛瞎的妓女。
6. 年齡標準
依妓女年齡的大小,可將其劃分為老妓、雛妓等。
(1)老妓有兩層意思,一是指人老珠黃的妓女,二是指妓齡較長的妓女,這裡說的是前一種。
(2)雛妓是指未成年的妓女,又稱「幼妓」,一般年齡在十六歲以下,未破瓜。
7. 活動標準
以妓女經營活動的方式為標準,可分為坐妓和流妓。
(1)坐妓是指固定於妓院或家中賣淫的妓女,如「住家妓女」就是其中一種。(2)流妓是指到處流動出賣色相、技藝的妓女。
8. 政治標準
以妓女與政治權力關係為劃分標準,可將其分為公妓與私妓兩大類。
(1)公妓原是指官家所屬的妓女,其中供皇帝淫樂的叫宮妓,供文官淫樂的叫官妓,供將士淫樂的叫營妓。到後來,人們把凡向政府納稅、核准營業的妓女都叫做公妓。
(2)私妓,顧名思義就是私人擁有的妓女。其中豢養在貴族或有錢人家中的妓女叫家妓;不向政府納稅、沒有營業執照的叫暗妓、野妓。其名稱甚多,主要有私娼、私窩子、私窠子、七妓、私科子等。
9. 財富標準
依據妓女私人所擁有的財產,可將其劃分為富妓和貧妓兩大類。
(1)富妓是指財產豐厚的妓女,她們一般都是色藝超群的名妓,過著錦衣玉食的奢侈生活。
(2)貧妓是指一無所有的妓女,度日艱難,終日為生計所愁。
10. 組織標準
以妓女的組織型態為標準,可分為斷帳妓女、押帳妓女、捆帳妓女、自家妓女等。
(1)斷帳妓女又稱套人、討人、或無期妓女,是指因家貧而被父母、兄弟賣入妓院,或被人口販子拐賣到妓院而成為妓女者。
(2)押帳妓女,又稱年期妓女,是一種押帳給妓院賣淫的妓女。她們與老闆訂有契約,從中獲得一筆身價錢,並以自己的身體為抵押,在妓院包做一定期限的妓女。
(3)捆帳妓女,又稱捆帳伙計、退帳妓女,是一種因負債而將白己身體押在妓院還債的妓女。
(4)家妓女是一種自由身的妓女,如無丈夫,可以由得自己做主,從良嫁人,他人不得干涉。
三、妓女的來源
1.戰俘
在奴隸時代,經常發生掠奪性戰爭,女性俘虜成為妓女的主要來源。在中國,早在夏商時期乃至更遠,戰俘便成為妓女的最主要來源,故學術界將其稱為「奴隸妓女的時代」。此後,以戰俘為妓女的現象雖然逐漸檢對,但是戰俘仍是宮妓、官妓和營妓的來源之一。
2. 籍沒
所謂「籍沒」,就是指官府將罪犯女性家屬收為妓女,這在中國古代一直是官屬妓女的重要來源。
3. 販賣
販賣良家女子為奴,乃是中國妓女-特別是私技的主要來源。它可分「自賣」和「掠賣」兩種。
所謂「自賣」,主要是指廣大勞苦的貧民,由於統治者的殘酷剝削,或因天災人禍造成飢餓之年,在失去生存條件的情況下,被迫將妻女賣給妓院或富家為妓女。名為自願,實屬被迫。
四、中國歷史上興「妓」的時代及其價值觀
歷史記載,中國在春秋時代的西元六四五年,齊國宰相管仲正式設立國營妓院,此即中國設公娼之始。 管仲是位政治及改革家,他這樣做是有許多目的的。首先是為國家增加收,「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徵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褚學稼《堅瓠集續集》)同時,緩和了社會矛盾,即一方面使許多男子可以有發洩性欲之處,另一方面又可以大量安置齊國在戰爭中所俘 獲的女性奴隸。而且,對吸引作為人資源的遊士與供齊桓公享樂,都有一定的作用。
之後,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出現了各式各樣的妓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大建宮室,大蓄美女,並出現許多宮妓,她們有些是樂妓,有些是舞妓,都以獻藝為主,「侍寢」為輔,而有些宮妓則主要是「獻身」。到了漢代,宮妓更盛,而且出自連年征戰的需求,也出現了營妓。《正宗通》引《漢武帝外史》云:「漢武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室者。」與營妓相對應的,是官妓的出現,軍官們可以有處發洩,文官們當然也要享受。與宮妓相應而生的則是家妓,皇帝老子可以享受那麼多女人,官僚、地主、豪富們有權有勢,自然也能蓄妓。這些家妓,也是部分以歌舞為主,部分以「侍寢」為主,當然往往是「一身而二任」,沒有清楚的劃分。從漢到魏、晉、隋、唐、五代,蓄家妓的豪門很多,例如晉代的豪富石崇養家妓千人,光是身材、容貌相近的就可挑出幾十人來,石崇命她們穿一樣的衣服,作一樣的打扮,繞楹而舞,再一一抱入懷中取樂。至今流傳下來的一些名畫,如五代顧閎中所作的《韓熙載夜宴圖》,生動地描繪了當時豪門蓄養家妓的情況: 明代仇英所作的《漢宮春曉圖》,則生動地描繪了古代帝王蓄養宮妓的情況。
之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市妓、私妓開始發達,賣淫更加商業化了。也就是,賣淫由「批發」轉為「零售」,平民百姓只要有點錢就能「享受」一下,於是賣淫業自然更加繁榮 「娼」 盛。同時,中國的封建社會到了宋代,國力轉衰,統治者往往也沒有更多的財力來蓄養大量妓女,於是官妓、家妓、營妓這些專供少數人使用的妓女就逐漸減少,甚至消失。
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盛世,市妓發展至空前繁榮的程度,這是因為唐代國力富強,統治階級對性的控制比較寬鬆,社會風氣比較開放;民眾富庶煮較多,有些人就「飽暖而思淫欲」:經濟的繁榮使城市發展,流動人口增多,從而增加了臨時性的性需求。而商品經濟造成兩極化:部分貧家女賣身,從而滿足市場上的這種需求;統治階級的享樂腐化,也在某種程度上影響社會。
到了明、清,妓業更盛,在一些交通發達的大城市中,幾乎是無處無妓。除了南北二京外,「大同婆娘」、「揚州瘦馬」都很有名, 即所謂「南朝金粉,北地胭脂」。到清代開了幾個商埠以後,上海、 廣州、寧波、福州等地的妓業更是迅速發展,而且有平康、北里、台 基、私白、蛋戶、野雞、釘棚、蕩自、鹹水妹、鹹肉庄、跑堂口等許多名稱。在北京「逛八大胡同」,在上海「逛四馬路」,都變成了嫖妓的代名詞。清人王韜在《淞濱瑣話》中,曾描述上海的妓業情況說:「滬上為繁華淵藪,城外環馬場一帶,傑閣層樓,連甍接棟,莫不春 藏楊柳之家,人 閉枇杷之院。」「於中綺羅結隊,粉黛成雲,莫不盡態極妍,逞嬌鬥媚,皆自 以為姿堪絕世, 笑可傾城。」
五、中國歷史上反「妓」的時代及其價值觀
中國自宋朝中期以後,推行程朱理學,提倡「存天理,滅人欲」,賣淫自然是與此相對立的,所以自宋以降,直至明、清,統治者都多次禁娼,但是愈禁愈熾。例如,明太祖曾下令嚴禁官史宿娼,「官吏宿娼,罪開殺人一等。雖遇赦,終身弗敘」,這樣處理算是很重的了。清朝初期,從順治、康熙到雍正二代,都採取過些措施,來禁止與取締賣淫嫖娼。雍正皇帝還令廢除了前朝遺留下來的「賤 民」階層世為娼妓的作法,恢復他們為良民。但是,賣淫的出現有很多經濟、政 治與文化的原因,不是僅靠權力就能消除的。 自上而下的壓制,似乎能在表面上奏效於一時,但不久又總是死灰復燃,變本加厲。具有諷刺意義的是,最後連皇帝都去嫖妓了,在歷史上有記載的,首先是宋徽宗,迷上了名妓李師師,然後是宋禮宗,迷上妓女唐安安。到了明、清兩代有些皇帝也步上他們的後塵,清同治帝還因嫖得了梅毒而送命,可是又諱莫如深,人在性問題上真是太虛偽了。
參、結論
從中國古代的妓女歷史不難發現。支持與反對的背後,都是隨著當時性文化的發展,它和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民眾的性自由度都和社會的興衰成正比。在中國歷史上,漢、唐(尤其是唐代)時期民眾的性自由度是很大的,這是因為,國家富強,人心安心,統治者不需要嚴厲地箝制民眾的自由度(包括性自由度),而到了宋代中期以後,性禁錮也是越來越嚴酷了,經濟衰退,民變四起,統治者惶惶不可終日,於是就極力地箝制民眾的自由度、包括性自由度了。歷史如此,在現代社會也是同樣。
中國兩千多年的私有制社會是階級社會,存在剝削的現象。過去人們都認為,剝削主要是經濟剝削(如農民的田租、工人的剩餘價值等),實除此以外還有性剝削,這是人的兩種基本需要的畸形發展。歷史上統治階級的強徵民女;既掠奪財富,又掠尊婦女;貪官們既接受物質賄賂,又接受性賄賂,都說明這一點。
有人說,性文明的發展程度是社會文明發展的尺規之一。又有人說,婦女解放的程度是社會文明發展的尺規之一。其實這兩者是一致的。因為在歷史上,婦女總是性壓迫和性禁錮的主要對象,所以婦女的解放總是和性文明的發展程度同步進行的。婦女所受的性壓迫,既可以透過暴力、又可以透過金錢來進行,而金錢的壓力甚至可以讓讓婦女「自願地」去承受,如現代社會的賣淫。如果這些問題不加以解決,婦女的徹底解放是不可能實現的。
另外,性道德是人們在性問題上分清是非善惡的標準。性道德的標準應是「自願」和「無傷」。如果不是自願,即使是夫妻之間的性行為也是不道德的;但即使是雙方自願,而傷害自已、傷害他人、傷害社會(例如某些地區通姦和娼妓是無罪的),也是不允許的,如婚外情。過去妓女的主要來源絕大多數是被迫、戰俘以及籍沒而來,明顯違背上述原則。只要是「自願」 和「無傷」,社會對人們性生活的任何干預都是多餘的甚至是錯誤的。
以上是綜觀中國四五千年來的妓女歷史,帶給我們的啟示和結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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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朝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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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這一名詞,在現代人的眼光中,往往與賣淫聯繫在一起。如《辭海》解釋說「妓女,舊社會中被迫賣淫的女子。」然而,從中國妓業發展的歷史來看,這種解釋實在是很大的誤解。
從語源來看,妓女並非是一種以賣淫為業的女子,而本以歌舞為務。如《說文解字》曰:「妓,婦人小物也。」段玉裁注:「今俗用為女住之字。」魏人張揖的《埤蒼》釋「妓」為美女 。隋代陸法言的《切韻》則說:「妓,女樂也。」此後的《正字通》、《康熙字典》等,也釋「妓」為「女樂」。
「女樂」在古代往往是指姿容美麗、擅長歌舞音樂的女子。如《管子‧輕重甲》:「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噪晨樂聞於三衢。」《鹽鐵論‧力耕》:「昔桀女樂充宮窄,交繡衣裳。 故伊尹高逝遊薄,而女樂終廢其國。」。
又,「妓」字在古代與「伎」、「技」等字通用。如《新唐書‧元載傳》:「名姝異伎,雖禁中不逮。」《尚書‧泰誓》:「無他技」。《釋文》:「本亦作枝」。這裡的「技」,便是指妓女在音樂舞蹈及其他娛樂藝術上的技藝;「伎」是戲舞技藝和習此藝之人。
「妓」(技)字在古代還常與「娼」、「倡」等字合用,也指從事歌舞演藝的女子。如《後漢書‧梁冀傳》:「第內多從倡伎,鳴鐘吹管,酣譴竟路。」《舊唐書‧大竺國傳》說:「百姓殷樂家有奇樂娼妓。」
另外,從「妓女」一詞的最早使用情況來看,也是指從事歌舞技藝的女子。如《後漢書》卷三十四‹粱統傳›:因行道路,發取妓女御者。《後漢書》卷七十二‹濟南安王康傳›:「(劉)錯為太子時,愛康鼓吹妓女宋閏,使醫張尊招之。」
由此可見,「妓女」一詞的早期涵義與現代相差甚遠,是指一種主要從事音樂歌舞演藝,以供人娛樂的女子,賣淫並非她們的本業。
現代意義上的「妓女」一詞,主要是指以出賣肉體來換取嫖客錢財的市妓。它始於唐宋,形成於明清。明代謝肇涮《五雜俎》說:「今時娼妓滿布天下。其大都會之地,動以千百計。其他偏州僻色,往往有之。終日倚門賣笑,賣淫為活;生計至此,亦可憐矣!」正是明中葉以後盛行這一種現象,才使「賣淫」成為「妓女」的同義辭。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妓女職業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1)賣藝為主的階段(自夏商至魏晉南北朝);(2)色藝兼重的階段(隨唐宋元時期);(3)賣淫為主的階段(明清以後)。因此,我們可以為妓女下一個定義,即:妓女是一種出賣自己色藝來換取錢財的女子。
以下透過文獻,對中國古代的妓女與賣淫行為作探討。目的在於經由中國歷史的發展經驗與現在社會的賣淫現象作一反視及省思。
貳、文獻探討
一、妓女的範圍
首先,從妓女的賣淫程度來看,可以分狹義與廣義兩種。狹義的妓女,是以營利為目的,公開出賣自己的色藝,以供他人淫樂。而廣義的妓女,還包括許多變相的妓女,如近代上海的咖啡館女侍、遊戲場女招待、按摩院女服務生等,她們雖不公開買身,但暗中大多以賣淫為為副業。
其次,從妓女的賣淫內容來看,也可分為狹義與廣義兩種。狹義的妓女,是指傳統概念中,以性交為主,純屬性與金錢之間的交易。而廣義的妓女,還包括為嫖客提供各種色情服務行為,如今日的「伴遊女郎」或「陪酒女郎」,便屬於這一種。
二、妓女的分類
妓女的種類極其繁多,僅明代著名文學家馮夢龍所著的《黃鶯兒》一書,就列有舞妓、教妓、痴妓、富妓、優妓、黔妓、啞妓、淫妓等四十多種。如果我們再佐以其他文獻,則還可再舉出美妓、樂妓、歌妓、宮妓、官妓、家妓、市妓、僧妓、名妓、流妓等一大批各種各樣的妓女。大致說來,中國歷史上的妓女,可以依以下標準分類:
1. 營業標準
以妓女營業的對象為標準,可以劃分為宮妓、營妓、官妓、家妓、市妓、僧妓等。宮妓是指專門供奉宮廷的歌舞女藝人。其名稱又有「宮妾」、「宮娃」、「宮娥」等。她們的職責主要是在皇家舉行的各種佳節盛會、宴賓典禮等場合上演出文藝節日,並在平時為皇帝提供各種娛樂活動,一般不薦枕席。
營妓,又稱軍妓,是指設置在軍營中的妓女,主要供將士淫樂。如《漢武外史》云:「漢武帝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息者。」到唐宋以後,營妓也對外營業,並經常接待文官。《堯山堂外紀》:「唐宋間郡守新到,營妓皆出境而迎,既去猶得以鱗鴻往返,靦不如異。」
官妓,是指入地方官府樂籍的妓女。如《喻世明言》第十七卷云:「原來宋朝有這個規矩,凡在籍娼戶,謂之官妓,官府有公私延宴,聽憑點名喚來祗應。」其主要職責是供地方長官娛樂,在官府舉辦的各種賓客宴會上表演歌舞音樂等文藝節目,並侍筵陪酒,一般不侍寢薦席。其名稱除官妓外,又有公妓、官娼、官奴、官婢、官柳、籍妓、籍娼、官身、官使婦人、府妓、邑妓、州妓、縣妓等稱謂。
家妓,是指私家蓄養在家中的妓女。由於家妓大半是能歌善舞、擅長音樂雜藝的美貌女子,所以又稱為「家樂」。如張翕‹陪東泉學土泛湖›詩:「船頭載家樂,竹裡駐行廚」。此外,家妓又有家姬、侍妓、侍姬等名稱。
市妓又稱「商妓」,是指入籍的市井妓女,她們公開向嫖客提供聲色服務,以獲得金錢等物質報酬。也就是我們現代社會所認知的妓女。
2. 地域標準
所謂地域標準,就是以妓女的出生地為標準。它是隨著市妓的產生而出現的,並隨著市妓的發展而發展。起初,人們對妓女的地域劃分比較粗略,有「南妓」、「北妓」之說。但至唐宋時期,隨著妓業的發展與繁榮,妓女的地域特徵越來越明顯了,出現了「蜀妓」、「杭妓」、「吳妓」、「揚妓」、「京妓」等名稱。到明清時期,妓女的地域劃分更為細緻、更為具體。徐珂所編《清椑類鈔》一書就將妓女按地域劃分:京師妓、天津妓、開封妓、鄭州妓、奉天妓、蘭州妓、蘇州妓、上海妓、江寧妓、揚州妓、杭州妓、蕪湖妓、福州妓、長沙妓等二十五種。
在上述這些地區的妓女中,以揚州、蘇州、南京、杭州、成都、廣州、開封等地方最為著名。
3. 職業標準
以妓女從事的職業分工或擅長的技能為標準,可將其劃分為歌妓、樂妓、舞妓、詩妓、詞妓、飲妓、毬妓、優妓、繩妓等。
(1)歌妓是指以歌唱為主要技能的妓女。
(2)樂妓,又稱樂娼、樂侶等,是指擅長音樂表演的妓女。
(3)舞妓,是指古代宮廷及貴族家中的歌姬舞女。
(4)飲妓,是指擅長陪酒的妓女。
4. 道德標準
以妓女的倫理道德作職業道德為標準,可劃分為良妓、義妓、俠妓、惡妓、奸妓、貪妓等。
(1)藝妓,指具有節操、信守節義的妓女。
(2)惡妓、奸妓、貪妓、妖妓、潑妓等,都是一種品行惡劣、手段毒辣、胡作非為的妓女。他們唯利是圖、無惡不作、不擇手段。
5. 相貌標準
妓女的外貌特徵為標準,可將其劃分為:美妓與醜妓、長妓與矮妓、肥妓與瘦妓、大腳妓與小腳妓、白妓與黑妓以及瞽妓、啞妓、禿妓、駝妓、麻妓、跛妓等。
(1)美妓是指容貌美麗的妓女。歷代對妓女的美,要求不一,但其特徵大致有二:一定要有天然美,如古人所謂「肌體王色」、「自如玉脂」、「肌膚玉雪」、「雙腕如藕」、「瞳仁點漆」;二要嬌小玲瓏,如「纖妍俏潔」、「腰肢輕亞」、「娉婷娟好」、「容貌娟妍」等。
(2)醜妓是指相貌醜惡的妓女。
(3)長妓,是指個子較長的妓女。
(4)矮妓,是指個子低於常人的妓女。
(5)肥妓是指身體肥胖的妓女。
(6)瘦妓是指身身體瘦弱的妓女。
(7)禿妓是指頭頂禿髮的妓女。
(8)駝妓是指駝背的妓女。
(9)瞽妓,是眼晴失明的妓女。
(10)啞妓是指嘴巴不會說話的聾啞妓女。
(11)麻妓是指滿臉麻點的妓女。
(12)跛妓是指走路跛腳的妓女。
(13)眇妓是指一隻眼睛瞎的妓女。
6. 年齡標準
依妓女年齡的大小,可將其劃分為老妓、雛妓等。
(1)老妓有兩層意思,一是指人老珠黃的妓女,二是指妓齡較長的妓女,這裡說的是前一種。
(2)雛妓是指未成年的妓女,又稱「幼妓」,一般年齡在十六歲以下,未破瓜。
7. 活動標準
以妓女經營活動的方式為標準,可分為坐妓和流妓。
(1)坐妓是指固定於妓院或家中賣淫的妓女,如「住家妓女」就是其中一種。(2)流妓是指到處流動出賣色相、技藝的妓女。
8. 政治標準
以妓女與政治權力關係為劃分標準,可將其分為公妓與私妓兩大類。
(1)公妓原是指官家所屬的妓女,其中供皇帝淫樂的叫宮妓,供文官淫樂的叫官妓,供將士淫樂的叫營妓。到後來,人們把凡向政府納稅、核准營業的妓女都叫做公妓。
(2)私妓,顧名思義就是私人擁有的妓女。其中豢養在貴族或有錢人家中的妓女叫家妓;不向政府納稅、沒有營業執照的叫暗妓、野妓。其名稱甚多,主要有私娼、私窩子、私窠子、七妓、私科子等。
9. 財富標準
依據妓女私人所擁有的財產,可將其劃分為富妓和貧妓兩大類。
(1)富妓是指財產豐厚的妓女,她們一般都是色藝超群的名妓,過著錦衣玉食的奢侈生活。
(2)貧妓是指一無所有的妓女,度日艱難,終日為生計所愁。
10. 組織標準
以妓女的組織型態為標準,可分為斷帳妓女、押帳妓女、捆帳妓女、自家妓女等。
(1)斷帳妓女又稱套人、討人、或無期妓女,是指因家貧而被父母、兄弟賣入妓院,或被人口販子拐賣到妓院而成為妓女者。
(2)押帳妓女,又稱年期妓女,是一種押帳給妓院賣淫的妓女。她們與老闆訂有契約,從中獲得一筆身價錢,並以自己的身體為抵押,在妓院包做一定期限的妓女。
(3)捆帳妓女,又稱捆帳伙計、退帳妓女,是一種因負債而將白己身體押在妓院還債的妓女。
(4)家妓女是一種自由身的妓女,如無丈夫,可以由得自己做主,從良嫁人,他人不得干涉。
三、妓女的來源
1.戰俘
在奴隸時代,經常發生掠奪性戰爭,女性俘虜成為妓女的主要來源。在中國,早在夏商時期乃至更遠,戰俘便成為妓女的最主要來源,故學術界將其稱為「奴隸妓女的時代」。此後,以戰俘為妓女的現象雖然逐漸檢對,但是戰俘仍是宮妓、官妓和營妓的來源之一。
2. 籍沒
所謂「籍沒」,就是指官府將罪犯女性家屬收為妓女,這在中國古代一直是官屬妓女的重要來源。
3. 販賣
販賣良家女子為奴,乃是中國妓女-特別是私技的主要來源。它可分「自賣」和「掠賣」兩種。
所謂「自賣」,主要是指廣大勞苦的貧民,由於統治者的殘酷剝削,或因天災人禍造成飢餓之年,在失去生存條件的情況下,被迫將妻女賣給妓院或富家為妓女。名為自願,實屬被迫。
四、中國歷史上興「妓」的時代及其價值觀
歷史記載,中國在春秋時代的西元六四五年,齊國宰相管仲正式設立國營妓院,此即中國設公娼之始。 管仲是位政治及改革家,他這樣做是有許多目的的。首先是為國家增加收,「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徵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褚學稼《堅瓠集續集》)同時,緩和了社會矛盾,即一方面使許多男子可以有發洩性欲之處,另一方面又可以大量安置齊國在戰爭中所俘 獲的女性奴隸。而且,對吸引作為人資源的遊士與供齊桓公享樂,都有一定的作用。
之後,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出現了各式各樣的妓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大建宮室,大蓄美女,並出現許多宮妓,她們有些是樂妓,有些是舞妓,都以獻藝為主,「侍寢」為輔,而有些宮妓則主要是「獻身」。到了漢代,宮妓更盛,而且出自連年征戰的需求,也出現了營妓。《正宗通》引《漢武帝外史》云:「漢武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室者。」與營妓相對應的,是官妓的出現,軍官們可以有處發洩,文官們當然也要享受。與宮妓相應而生的則是家妓,皇帝老子可以享受那麼多女人,官僚、地主、豪富們有權有勢,自然也能蓄妓。這些家妓,也是部分以歌舞為主,部分以「侍寢」為主,當然往往是「一身而二任」,沒有清楚的劃分。從漢到魏、晉、隋、唐、五代,蓄家妓的豪門很多,例如晉代的豪富石崇養家妓千人,光是身材、容貌相近的就可挑出幾十人來,石崇命她們穿一樣的衣服,作一樣的打扮,繞楹而舞,再一一抱入懷中取樂。至今流傳下來的一些名畫,如五代顧閎中所作的《韓熙載夜宴圖》,生動地描繪了當時豪門蓄養家妓的情況: 明代仇英所作的《漢宮春曉圖》,則生動地描繪了古代帝王蓄養宮妓的情況。
之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市妓、私妓開始發達,賣淫更加商業化了。也就是,賣淫由「批發」轉為「零售」,平民百姓只要有點錢就能「享受」一下,於是賣淫業自然更加繁榮 「娼」 盛。同時,中國的封建社會到了宋代,國力轉衰,統治者往往也沒有更多的財力來蓄養大量妓女,於是官妓、家妓、營妓這些專供少數人使用的妓女就逐漸減少,甚至消失。
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盛世,市妓發展至空前繁榮的程度,這是因為唐代國力富強,統治階級對性的控制比較寬鬆,社會風氣比較開放;民眾富庶煮較多,有些人就「飽暖而思淫欲」:經濟的繁榮使城市發展,流動人口增多,從而增加了臨時性的性需求。而商品經濟造成兩極化:部分貧家女賣身,從而滿足市場上的這種需求;統治階級的享樂腐化,也在某種程度上影響社會。
到了明、清,妓業更盛,在一些交通發達的大城市中,幾乎是無處無妓。除了南北二京外,「大同婆娘」、「揚州瘦馬」都很有名, 即所謂「南朝金粉,北地胭脂」。到清代開了幾個商埠以後,上海、 廣州、寧波、福州等地的妓業更是迅速發展,而且有平康、北里、台 基、私白、蛋戶、野雞、釘棚、蕩自、鹹水妹、鹹肉庄、跑堂口等許多名稱。在北京「逛八大胡同」,在上海「逛四馬路」,都變成了嫖妓的代名詞。清人王韜在《淞濱瑣話》中,曾描述上海的妓業情況說:「滬上為繁華淵藪,城外環馬場一帶,傑閣層樓,連甍接棟,莫不春 藏楊柳之家,人 閉枇杷之院。」「於中綺羅結隊,粉黛成雲,莫不盡態極妍,逞嬌鬥媚,皆自 以為姿堪絕世, 笑可傾城。」
五、中國歷史上反「妓」的時代及其價值觀
中國自宋朝中期以後,推行程朱理學,提倡「存天理,滅人欲」,賣淫自然是與此相對立的,所以自宋以降,直至明、清,統治者都多次禁娼,但是愈禁愈熾。例如,明太祖曾下令嚴禁官史宿娼,「官吏宿娼,罪開殺人一等。雖遇赦,終身弗敘」,這樣處理算是很重的了。清朝初期,從順治、康熙到雍正二代,都採取過些措施,來禁止與取締賣淫嫖娼。雍正皇帝還令廢除了前朝遺留下來的「賤 民」階層世為娼妓的作法,恢復他們為良民。但是,賣淫的出現有很多經濟、政 治與文化的原因,不是僅靠權力就能消除的。 自上而下的壓制,似乎能在表面上奏效於一時,但不久又總是死灰復燃,變本加厲。具有諷刺意義的是,最後連皇帝都去嫖妓了,在歷史上有記載的,首先是宋徽宗,迷上了名妓李師師,然後是宋禮宗,迷上妓女唐安安。到了明、清兩代有些皇帝也步上他們的後塵,清同治帝還因嫖得了梅毒而送命,可是又諱莫如深,人在性問題上真是太虛偽了。
參、結論
從中國古代的妓女歷史不難發現。支持與反對的背後,都是隨著當時性文化的發展,它和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民眾的性自由度都和社會的興衰成正比。在中國歷史上,漢、唐(尤其是唐代)時期民眾的性自由度是很大的,這是因為,國家富強,人心安心,統治者不需要嚴厲地箝制民眾的自由度(包括性自由度),而到了宋代中期以後,性禁錮也是越來越嚴酷了,經濟衰退,民變四起,統治者惶惶不可終日,於是就極力地箝制民眾的自由度、包括性自由度了。歷史如此,在現代社會也是同樣。
中國兩千多年的私有制社會是階級社會,存在剝削的現象。過去人們都認為,剝削主要是經濟剝削(如農民的田租、工人的剩餘價值等),實除此以外還有性剝削,這是人的兩種基本需要的畸形發展。歷史上統治階級的強徵民女;既掠奪財富,又掠尊婦女;貪官們既接受物質賄賂,又接受性賄賂,都說明這一點。
有人說,性文明的發展程度是社會文明發展的尺規之一。又有人說,婦女解放的程度是社會文明發展的尺規之一。其實這兩者是一致的。因為在歷史上,婦女總是性壓迫和性禁錮的主要對象,所以婦女的解放總是和性文明的發展程度同步進行的。婦女所受的性壓迫,既可以透過暴力、又可以透過金錢來進行,而金錢的壓力甚至可以讓讓婦女「自願地」去承受,如現代社會的賣淫。如果這些問題不加以解決,婦女的徹底解放是不可能實現的。
另外,性道德是人們在性問題上分清是非善惡的標準。性道德的標準應是「自願」和「無傷」。如果不是自願,即使是夫妻之間的性行為也是不道德的;但即使是雙方自願,而傷害自已、傷害他人、傷害社會(例如某些地區通姦和娼妓是無罪的),也是不允許的,如婚外情。過去妓女的主要來源絕大多數是被迫、戰俘以及籍沒而來,明顯違背上述原則。只要是「自願」 和「無傷」,社會對人們性生活的任何干預都是多餘的甚至是錯誤的。
以上是綜觀中國四五千年來的妓女歷史,帶給我們的啟示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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