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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端裁判所與女巫

 



 

 
王崇堯╱英國劍橋大學訪問學者(自由時報20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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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哈利波特電影風靡全球之際,一些可怕、可笑的傳言也跟著流行,有人說作者羅琳是女巫,有人說此書是教導巫術。這些傳言有的可能出於同業競爭下的商業手法,有的可能受制於保守的宗教意識型態,有的可能出於無知。但不管事實如何,回顧過去,省視現今,我們不得不感嘆跨越了數百年後,人類思維方式的進展真的還是相當有限!

 十三世紀之前,羅馬教會對抗異教徒或異端皆需經由世俗權力所組成的十字軍或政治權力為之。有感世俗權力並非全然可由教會發號司令,一二三○年羅馬教宗Greogory九世建立了一個可由自己控制的先鋒部隊,專門對付異端並將其繩之以法。這群由Dominican及Franciscan修士所組成的教會特種部隊,稱異端裁判所。

  通常只要有一個控告者及一個見證人,異端裁判所就可抓人來訊問。在一個月的恩典期中,幸運一點的或表明願意悔改者,會判以罰款及到聖地朝聖之輕刑。當然大多數人下場皆很悲慘,會被施以酷刑,酷刑中有傳統的鞭條、拇指夾、熱鉗子或灌水等等。有的酷刑是特別設計的拷架,將整個人的手足朝向不同方向綁住,並外拉到骨骼撕裂為止;或是吊刑,將整個人從腰身綁住,並在朝下的腳踝綁上重物下拉直到骨骼斷裂。定罪後囚犯將被戴上面具外套遊街,然後送往火柱燒死,財產沒收歸給教會。

  異端裁判所最有名氣的案例有二:一是伽利略案,另一是女巫案。伽利略是十六、十七世紀的天才,一六○九年因設立望遠鏡觀察天空星象,而被認定褻瀆偷窺上帝。其所主張地球繞著太陽運轉也觸犯當時教會信念,認為地球是靜態,也是宇宙中心。這種觀點葡萄牙的天文學家哥白尼之前也曾提過,只不過哥白尼較聰明,只與少數好友分享。哥白尼的主張是在一五四三年過世那年才出版,傳說哥白尼在病床臨死之際收到自己出版的書時才心甘情願地離世。

  在Dominican修士Thomas Caccini的控告下,伽利略被羅馬教會禁止再發表與天文有關的言論。一六三二年伽利略仍出版「與二個巨大世界體系對話」一書,刺探教會觀點。結局是六十八歲的伽利略被帶到異端裁判所再度審訊,在生命的威脅下他撤回其主張,在一六四二年過世前未曾再提及星象看法。

  十五世紀之前,魔法是被教會當局容忍。女巫不但被認為無害,有時還有商業助益:如供應化妝水或娛樂性的算命。一四八四年羅馬教宗Innocent八世首度發布禁令,要求屬下教職人員協助異端裁判所一項新使命,就是捕捉被教會當局認為是施行魔法的女巫。就這麼一張白紙禁令及異端裁判所,使歐洲數萬個有思想、有個性的女性,在二百五十年期間活在隨時會被認定是女巫、燒死的威脅恐怖中。

  十七世紀捕捉女巫最有名的算是英國的Matthew Hopkins,他稱自己是「獵女巫大師」(witch-finder General)。當時英國每日工資為二先令半,但其捕捉一位女巫就有十五至二十鎊的收入,誠然是靠女巫致富。其紀錄是在十四個月中將四百位女性送上火柱。

  查證是否為女巫的方式很多,首先飼養動物的女性成為首要嫌疑目標,被帶到異端裁判所的女性會被脫衣、剃髮及綁在地牢的椅子上,檢查身上是否有什麼魔鬼印記:如斑點、疤痕及胎記皆是。或是關在地牢期間,若有甲蟲或老鼠靠近身體也是證據,證明有罪。不然就將嫌疑犯綁著丟入洗禮水池,淹死者就算無罪。聽來真是可怕、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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