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 事 略 決
《卷第四、十二將所主法》 《卷第五、十二月將所主法》 《卷第六、十干罡柔法》 《卷第七、十二支陰陽法》
卷第四、十二將所主法
十二將所主法 第四
前一,騰虵.火神,家在巳,主驚恐怖畏,凶將.騰虵,騰蛇也.
前二,朱雀.火神,家在午,主口舌懸官,凶將.
前三,六合.木神,家在卯,主陰私和合,吉將.六合,底本作六口.
前四,勾陣.土神,家在辰,主戰鬥諍訟,凶將.勾陣,勾陳也.
前五,青龍.木神,家在寅,主錢財慶賀,吉將.
天一,貴人.土神,家在丑,主福德之神,吉將.大無成.土神,底本作上神.
後一,天后.水神,家在亥,主後宮婦女,吉將.
後二,大陰.金神,家在酉,主弊匿隱藏,吉將.
後三,玄武.水神,家在子,主亡遺盜賊,凶將.
後四,大裳.土神,家在未,主冠帶衣服,吉將.
後五,白虎.金神,家在申,主疾病死喪,凶將.
後六,天空.土神,家在戌,主欺殆不信,凶將.
前盡於五,後終六.天一立中央,為十二將定吉凶而斷事者也.
騰蛇,十二將之一,火神.◎補註07
卷第五、十二月將所主法
十二月將所主法 第五
正月,徵明.水陰神,凶治在亥,為河神,主牢獄鬥訟事.牢,底本作穿.
二月,河魁.土陽神,凶治在戌,為土神,主口舌婦人事.
三月,從魁.金陰神,凶治在酉,為竈神,主移徙搖動事.從魁,底本作徵魁.
四月,傳送.金陽神,吉治在申,為道路神,主遠行商賣事.
五月,小吉.土陰神,吉治在未,為天井,主酒食廚膳事.
六月,勝先.火陽神,吉治在午,為外竈神,主五榖口舌事.
七月,太一.火陰神,凶治在巳,為內竈神,主船車相連事.
八月,天罡.土陽神,凶治在辰,為土神,主疾病死喪事.
九月,大衝.木陰神,凶治在卯,為社樹,主林木船車事.
十月,功曹.木陽神,吉治在寅,為大樹,主徵召長史事.
十一月,大吉.土陰神,吉治在丑,為山神,主六畜宮土事.
十二月,神后,水陽神,吉治在子,為北辰,主婦女陰私事.
卷第六、十干罡柔法
十干罡柔法 第六
甲、丙、戊、庚、壬,為罡干,亦為陽干.
乙、丁、己、辛、癸,為柔干,亦為陰干.
卷第七、十二支陰陽法
十二支陰陽法 第七
子、寅、辰、午、申、戌,為陽支,亦為罡支.
丑、卯、巳、未、酉、亥,為陰支,亦為柔支.
- Apr 06 Sun 2008 15:34
占 事 略 決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