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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事 略 決
《卷廿一、十二籌法》 《卷廿二、一人問五事法》 《卷廿三、知男女行年法》 《卷廿四、空亡法》
卷廿一、十二籌法
十二籌法 第廿一
未、戌、巳、申、卯、午、丑、辰、亥、寅、酉、子.
陰神發用,前三後五. 陽神發用,後三前五.
假令.徵明發用,即徵明為一籌,功曹為二籌,從魁為三籌是也.
河魁發用,即河魁為一籌,小吉為二籌,神后為三籌是也.
徵明、功曹、從魁,亥、寅、酉也.河魁、小吉、神后,戌、未、子也.
大歲,太歲,其年干支.月建,其歲地支.行年,歿年.本命,生年.◎補註10 卷廿二、一人問五事法
一人問五事法 第廿二
第一,月將加時. 第二,大歲加時.
第三,月建加時. 第四,行年加時. 第五,本命加時.
卷廿三、知男女行年法
知男女行年法 第廿三
男,以本命加大歲,功曹下為行年.
女,以大歲加本命,傳送下為行年.
空亡,支孤無干者是也.◎補註11 卷廿四、空亡法
空亡法 第廿四 子午屬庚,丑未為辛.寅申屬戊,卯酉屬己,辰戌為丙,巳亥屬丁.
屬戊,底本作屬戌.屬己,底本作屬巳.巳亥,底本作己亥.
甲子旬,戌亥為空亡 甲寅荀,子丑癸亥為空亡 甲辰旬,寅卯癸丑為空亡
甲午旬,辰巳癸卯為空亡 甲申旬,午未癸己為空亡 甲戌旬,申酉癸未為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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