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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事 略 決
《卷第八、課干支法》 《卷第九、五行王相等法》 《卷第十、所勝法》 《卷十一、五行相生相剋法》
卷第八、課干支法
課干支法 第八
甲,課寅.乙,課辰.丙,克巳.丁,課未.戊,課巳.己,課未.庚,課申.辛,課戌.壬,課亥.癸,課丑.
王相,五行交互作用,分作王、相、死、囚、老五態.◎補註08
卷第九、五行王相等法
五行王相死囚人老法 第九
春三月.木王,青.火相,黃.土死,黑.金囚,赤.水老.白.
夏三月.火王,赤.土相,白.金死,青.水囚,黃.木老.黑.
季夏.土王,黃.金相,黑.水死,赤.木囚,白.火老.青.
秋三月.金王,白.水相,青.木死,黃.火囚,黑.土老.赤.
冬三月.水王,黑.木相,赤.火死,白.土囚,青.金老.黃.
卷第十、所勝法
所勝法 第十
王氣所勝,法憂懸官.
相氣所勝,法憂錢財.
死氣所勝,法憂死亡.
囚氣所勝,法憂繫囚.
老氣所勝,法憂疾病
卷十一、五行相生相剋法
五行相生相剋法 第十一
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金生水 水生木
木剋土 土剋水 水剋火 火剋金 金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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